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金融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金融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09〕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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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金融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9〕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金融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日
汉中市“金融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汉中市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积极探索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信贷诚信企业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汉中市实际,现就在汉中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户贷款企业中开展“金融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目的,以“公开、公正、公平”为评选原则,通过评选金融诚信企业活动,进一步营造汉中市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牵头,联合农业发展银行汉中分行、工商银行汉中分行、农业银行汉中分行、中国银行汉中分行、建设银行汉中分行、汉中市城市信用社、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汉中办事处、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主办。
(一)成立汉中市评选“金融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是该活动的决策机构和最高认定机构,委员会由上述各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领导担任,主要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工作组,设在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各金融机构参与人员组成。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由工作组会议选举产生。
三、评选对象
在汉中市依法注册登记,在各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贷款客户。
四、评选条件
围绕企业遵守银行贷款信用情况,按如下标准进行评选和认定:
(一)与各金融机构建立信用关系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截止申报年度前3年连续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含表内外业务)。
1.截止申报年度前3年贷款本金偿还率为100%。
2.截止申报年度前3年内无欠息。
(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三)在评选期间未卷入危及银行资金安全的诉讼或法律纠纷。
(四)对外提供担保,能按照担保合同要求,切实履行担保责任。
(五)能按月(季)向贷款银行报送完整、真实的财务报表。
五、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填写《汉中市“金融诚信企业”评选申报表》,向开户银行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
(一)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企业章程;
(四)贷款卡卡号;
(五)近三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评选办法及步骤
(一)公开评选条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银行“金融诚信企业”评选公告,说明评选目的、要求、条件。
(二)企业申报。凡要求参与评选的企业向本单位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贷款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申报企业不得同时向多家银行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受理企业申报的金融机构行经初审,填写《汉中市“金融诚信企业”评选审查表》,各金融机构行按照审查表上的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推荐到“金融诚信企业”评选工作组。
(四)金融机构行交叉审查。根据各金融机构单位上报的材料,在金融机构行之间进行交叉审查。
(五)评选工作组评选。
(六)评选委员会认定。
七、表彰奖励
对评定为“金融诚信企业”的,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颁发“金融诚信企业”荣誉证书和标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金融诚信企业”名单,同时在汉中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供社会查询。
对于本次评选出的“金融诚信企业”,汉中市各家金融机构将为其开辟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在担保方式、贷款利率、审批时间等方面给予最大优待。
八、监督与管理
(一)“金融诚信企业”称号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企业需要续办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按上述程序办理。
(二)建立“金融诚信企业”监督制度。金融机构行应对所推荐的“金融诚信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该企业存在贷款违约问题时,应及时书面报告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应对“金融诚信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金融机构行对“金融诚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已获得“金融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在评选后出现违反诚信行为的,由各金融机构行及时向评选委员会报告,经评选委员会认定后,取消“金融诚信企业”称号。
(四)企业不得伪造、转让“金融诚信企业”证书和标牌。
(五)“金融诚信企业”的评审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九、评选时间安排
从6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5个环节进行:
(一)6月下旬—7月初,各行进行广泛宣传,并接受企业申报;
(二)7月底前将初审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三)8月初,由评审委员会向各金融机构单位发送初审企业名单,8月10日前完成对申报企业的复审及交叉审查。
(四)8月中下旬,评选工作组对交叉审查后的企业进行综合评选,交评选委员会认定。
(五)9月份,召开授牌大会,对经评选出的“金融诚信企业”进行授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金融诚信企业”名单。
十、有关要求
(一)请各金融机构行推荐1名负责人为评选小组成员,指定1名专人负责此次评选的具体工作。
(二)严格按照本活动实施方案中的评选方法及步骤,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好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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