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0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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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9〕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汉中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评价办法
为加大金融机构对汉中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金融和经济的互动发展,确保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农业发展银行汉中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汉中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汉中市分行、省联社汉中办事处、汉中市城市信用社。
(二)各证券营业部。
(三)各保险公司汉中分(支)公司。
二、考核评价体系
(一)考核内容
1.银行类金融机构
(1)银行业务发展能力,占全部考核权重的75%,主要包括贷款余额、新增贷款规模、贷款累计发放额、贷款同比增长、增量存贷比、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非利息收入占比、信贷政策绩效评估、存贷款增长幅度之差等。
(2)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占全部考核权重的10%,主要包括贷款不良率、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
(3)银行信息沟通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7%。主要包括与市政府沟通频率和效果等。
(4)银行创新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8%,主要包括信贷产品创新、担保方式创新。
2.证券类金融机构
(1)证券机构经营管理状况,占全部权重的60%,主要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证券及基金托管总市值、营业收入、净利润、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交易总量等。
(2)证券机构风险控制水平,占全部权重的20%,主要包括违法违规次数、合规经营情况等。
(3)证券机构与政府信息沟通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10%。
(4)证券机构创新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l0%。
3.保险类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功能发挥情况,占全部权重的45%。
(2)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占全部权重的25%。
(3)风险控制情况,占全部权重的10%。
(4)信息沟通情况,占全部权重的10%。
(5)创新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10%。
(二)考核标准
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见附件1。
证券类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见附件2。
保险类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见附件3。
(三)考核结果
根据各类金融机构考核标准逐项打分,根据所占权重计算出最后得分,按照打分高低将金融机构分成三档,分别为A档、B档、C档,其中A档占该类金融机构的40%,B档占30%,C档占30%。
(四)奖项设置
1.A档金融机构授予“汉中市优秀金融单位”荣誉称号。
2.在A档和B档金融机构负责人中评选出若干名“汉中市金融发展突出贡献个人奖”。
3.在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中评选出“金融业务创新奖’’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市政府对A档金融机构给予公开通报表彰,同时将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其上级行。
(二)市政府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A档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职工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方式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三)A、B档金融机构可优先获得财政存款资源和市内重大优势项目的融资主导权;优先享受市政府提供的金融方面有关优惠政策。
(四)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征询市政府对金融机构负责人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组织
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工作每年评比一次。各有关机构在每年1月10日前报送有关基础数据。考核评价工作由汉中市金融办负责。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附件:(点此处)
1.汉中市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2.汉中市证券类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3.汉中市保险类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