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09〕15号
颁布日期:2009-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政办发〔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汉中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紧紧抓住金融服务于汉中经济突破发展这一中心不动摇,以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层次化的金融机构体系、立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基础,以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民生富民领域融资为目的,以加快企业体制改革、机制转换、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为重点,以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为手段,以加强金融安全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增强我市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

(二)主要目标。2009年确保各项贷款增速达到20%以上,新增贷款规模40-60亿元,信贷投放实现70—90亿元;力争实现债券融资零的突破;首次实现2家公司上市(IPO),融资10亿元;实现保费收入15亿元;组建小额贷款公司2家;实现无银行机构乡镇设立网点12家。到2010年,全市贷款余额力争达到240-280亿元,争取村镇银行零的突破,实现农村金融空白网点广覆盖,力争用3—5年的时间引进2家以上全国性商业银行来汉设立分支机构。

二、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金融安全稳定协调领导小组作用,从组织协调、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强改进对全市金融工作的协调领导和沟通服务。建立和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制订年度工作目标,以调配政府资源为手段,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正向激励功能,增强政府考核对金融业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金融业健康、稳步发展。

(四)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信贷资金为主体,民间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保障的县域金融体系。按照“新设、引进、延伸、改造、合作”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县域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从稳住农村资金、增加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金三个方面着力建立县域金融的资金供应体系。

(五)加强投融资体制建设。推进市级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和改革,明确平台市场定位,增强平台资本实力和信用,完善治理结构,将市级融资平台建设成为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引导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现有城投公司作用,通过财政注资、划拨资产等增信方式,不断做实地方城投公司,提高城投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六)积极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充分发挥我市投融资平台的导向作用,发挥大企业集团市场化融资的优势,利用好开发银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邮储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扩大资金来源。创新投融资模式,研究利用保险、社保等资金与重点项目对接的方式,探索通过信托融资、委托贷款、联合贷款、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七)加大金融支持我市产业发展的力度。按照“大企业引领、大项目带动、园区化承载、集群化发展”的发展模式,在规划、研发、产能提升和供应链、产品链发展方面,提供财务顾问、产品模式设计和金融工具使用的支持。通过信用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扶持外向型企业发展。积极探索科技保险试点和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质押贷款模式,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开展资产抵押、特许经营权和收费权质押等贷款业务,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打造汉中新的经济增长亮点。继续开展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探索通过“助学贷款+小额贷款”支持大学生创业促就业。

(八)建立和完善市县信用担保体系。以省级再担保公司成立为契机,支持市县各类担保公司参加再担保,提升现有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推动各县区积极组建具有政府信用背景的担保公司,形成以政府信用担保公司为主体,辅以商业化担保,形成功能互补、分担有序、运行高效的市县担保体系,促进银行、担保机构与企业开展互利合作。

(九)加快资本市场发展。要抢抓国家设立创业板的机遇,积极充分的做好上市企业的准备工作。积极推动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好,代表我市优势产业的企业及早上市,促进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打破零上市的局面。加强与省证监局的联系沟通,积极推荐辖区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直接融资途径。加强与西部证券的联系沟通,支持西部证券汉中东大街营业部扩充丰富县域网络机构,扩大辖区城乡居民的投资渠道。

(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三农”保险市场,支持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代理“三农”保险业务,增加参保险种和参保农户,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规范保险服务,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十一)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环境。大力开展信用企业、信用单位、信用社区、信用村镇等创建活动,建设“信用汉中”;支持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信用评级机制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征集、评估和使用的网络化;建立企业信息查询机制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要制订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奖励机制,净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十二)建立金融运行协调机制。完善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与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重点项目融资对接与金融形势分析会”,研究解决项目融资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与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调动各方面金融资源服务于我市发展。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要灵活运用好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窗口指导。支持各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维护我市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

(十三)制订对县域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投放的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对照新增贷款的数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的办法,在制度安排和财政资金支持上,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农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十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整合政府财政资金,改善生产性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及其他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从根本上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对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担补偿。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运用财政资金为设施农业、养殖业、果业、农产品加工业参加保险提供保费补贴,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增强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通过投保实现对农户增信,提高其融资能力。

(十五)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及时掌握国内金融机构发展的规划、区域分布意向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制订优惠政策,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法,宣传我市发展优势,吸引更多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来汉发展,繁荣我市金融市场,进一步提高金融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十六)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深化改革。引导民间资金,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积极支持农村村镇银行等新型银行机构的组建,实现农村金融空白网点广覆盖。

(十七)发挥小额贷款在支持创业促就业中的作用。“就业是民生之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促进”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适用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范围,为自主创业人群就业、创业和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十八)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新模式,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融资券的申报发行工作。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上市工作,扩大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

(十九)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开展以股权、仓单、订单、保单、土地权、林权、应收账款和存货等为质押物的担保贷款,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同时,鼓励各金融机构简化审贷流程,创新贷款模式、风险定价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

(二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农房、大型农机具为抵押,以土地权、林权、应收账款和存货为质押,依据“龙头企业+银行+担保+保险+协会+农户”的有效连接机制,制订符合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的融资方案。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支持“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千村示范”、“万村推动工程”建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拓宽“富秦卡”“惠农卡”功能,创新保险项下的信贷产品“银保富”,以保单抵押开展贷款业务,增强支农服务功能。

(二十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已落实财政资金的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资金的配套支持,必要时可提供“过桥贷款”,促进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效益;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商业银行以项目未来现金流和收益为担保,通过政府增信,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参与建设。

(二十二)积极拓展保险市场。积极推进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要对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探索发展农村保险业务;以外出务工农民、失地农民保险为突破口,逐步推进农村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促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发展责任保险,落实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医疗、工伤、农民交通事故以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提供保险保障。积极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方式,创新医疗保险服务模式。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促进保险业自身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十三)建立推动上市融资的工作机制。建立与陕西证监局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上市工作的统一领导,开辟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积极支持,齐抓共管,切实抓好企业上市工作,推动我市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奖惩机制。整合分散在全市金融、工商、税务、建设、海关、商检、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劳动保障、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最终形成覆盖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联合征信机制。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使用范围,建立社会信用奖惩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在公务员招录、重大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和个人职位升迁等方面普遍使用企业和个人征信报告,查询了解相关信用记录,并作为必备要件之一,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约束机制,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二十五)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严禁逃废银行债务。在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好方案审批关,严禁借企事业单位改制之际逃废银行债务。对逃废银行债务以及骗贷和经济诈骗行为,司法部门要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安部门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取缔;对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司法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

(二十六)积极调整信贷结构,鼓励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银行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绿色信贷”发展理念,严格按照“两型社会”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开展信贷管理。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银行金融机构搞好信贷管理,实现政银联动。

(二十七)加强金融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新闻单位要重视对金融创新业务的正面宣传报道,对在各类媒体进行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的,应给予有关费用优惠。要加大对骗取金融机构资金行为的监督力度,为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保驾护航。

(二十八)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研究吸引金融人才并促进其在汉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制定户口、出入境管理、报酬、个人生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进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鼓励金融机构对员工进行培训,尤其要重视培养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建立金融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内金融研究部门、大专院校金融专家为我市金融业发展提供咨询。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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