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扩大内需促进汉中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09〕16号
颁布日期:2009-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扩大内需促进汉中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

汉政办发〔200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扩大内需,保增长”和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扩大社会消费,发挥内需对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保持我市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营造宽松的货币信贷环境

(一)增强货币政策工具导向作用。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周期,加大支农再贷款调剂力度,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期限、额度和发放时机,切实发挥其杠杆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扩大支农信贷投放。对地震重灾区金融机构申请支农再贷款的,执行较现行支农再贷款利率更低的优惠政策。继续对农村信用社执行相对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认真落实把农村合作银行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与涉农贷款发放情况相挂钩的激励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完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比例应不低于70%。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应向县域及以下延伸服务,适当加大和下放对县级分支机构授权授信的力度和权限。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县域分支机构组建步伐,延伸服务触角。农村信用社要继续保持县级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继续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持续稳定增加“三农”信贷投入。

(三)信贷投放要坚持量质并重。一是信贷投放总量要与经济发展需求相匹配。全市金融机构全年信贷投放增加额不应低于40-60亿元,贷款投放达到70-90亿元。二是全力满足“三农”信贷资金需求。全年涉农贷款增速要高于金融机构全部贷款增速。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力争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金融机构全部贷款增速。

二、主动配合重大项目建设

(四)加强项目衔接。金融机构要围绕国家扩大内需的重点领域和投资方向,加强与政府、企业的沟通衔接,按照“保投产、抓续建、争开工、促前期”的要求,主动了解全市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具体安排和发展要点,结合自身信贷经营特点,锁定支持帮扶的重点企业、项目和产品,建立信贷支持的项目池。

(五)改善信贷服务。要从加强工作计划、人力配置、平行作业等方面入手,下放贷款权限,优化客户准入流程和行业限额核准流程,提高贷前调查和申报材料的质量、效率,增强信贷服务的时效性。对重大建设项目,要成立由行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服务团队,提供“一条龙”服务,加快贷款投放速度。

(六)突出投放重点。对属于“国十条”和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要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上报审批。对合法性手续尚未齐备的项目,要先介入、先调查、先评估、先审批,同时对项目设定限制性条款,保证贷款的合法性。对优质客户已审批的信贷事项,其限制性条款难以适应国家政策调整要求的,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调整。保险公司要发挥风险保障作用,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风险保障。

三、加大“三农”扶持力度

(七)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户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鼓励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扩大贷款额度等激励措施,促进农民和涉农企业提高信用意识。

(八)创新贷款担保方式。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

(九)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根据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围绕形成订单农业的合理定价机制、信用履约机制和有效执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种养大户和有资质的农业生产企业通过投资“信贷+保险”和信托理财产品,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

四、构建中小企业信贷新机制

(十)创新信贷服务方式。从中小企业特点出发,细分企业类型和融资渠道,积极推广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理业务、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联保协议贷款、质押保证贷款、公司担保职工自然人贷款等金融产品。密切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扩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创新信用担保方式,规范担保程序。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并通过流程再造尽可能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有效资金需求。

(十一)明确信贷支持方向。要将依托优势农业和生物资源发展粮、油、果、畜、菜、茶、药材加工的中小企业,农技推广、包装储运、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企业,围绕装备制造、有色冶金等现代大工业配套发展的中小企业,依托陕南航空园、各类工业开发区、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新型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和围绕高科技产业终端环节或外部配套的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企业,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客户进行长期培育,更加积极主动地提供优质信贷服务,帮助其健康成长和发展壮大。

(十二)构建区别对待的多层次信贷支持体系。对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在提供融资性租赁或承包与贷款相融合的“捆绑式”金融服务的同时,可对其发放以合法有效的有价单证、依法可转让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进行质押的质押贷款。对信誉较好且已发展至相当规模的企业可给予公开授信,适度发放信用贷款,满足其正常合理的资金和服务需求。对一时经营亏损,但产品有销路、发展前景好、具有一定市场份额的中小企业,要适当注入信贷资金支持其生产经营,使之尽快扭亏为盈。选择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市场前景明朗、在国内市场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增加技术改造投入,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提升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层次中的重要作用。

五、努力提升科技水平

(十三)完善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服务方式。要进一步改进对自主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探索委派融资顾问和采用综合授信等方式,在贷款审批、结算等方面简化操作环节,在金融产品价格上给予适当优惠。尝试以个人财产抵押担保或由企业法人代表、大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担保,以及由担保公司全额担保的贷款融资新方式。对信用等级高、现金净流量达到要求、实力雄厚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可以采取信用贷款方式予以支持。

(十四)坚持政策导向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结合全市实际,以市场为导向增加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的信贷投入,支持工业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和品牌产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设备更新,努力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规划,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贷款;对国家、省级和市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重点支持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和带动性、产业关联度高的生物工程、制冷、环保等大项目,促进高技术产业不断壮大。

六、培育第三产业亮点

(十五)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支持。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9〕90号),紧密结合全市实际,探索建立符合服务业特点的内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加快开发面向服务企业的多元化、多层次信贷产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顺利开展,逐步开办以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业务,积极满足不同类型服务企业的个性化信贷需求。

(十六)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提供包括资金、结算、信用卡在内的金融服务,支持建材装饰材料、日用百货、蔬菜、果品、中药材、汽车等六大专业市场建设。支持连锁经营和专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鼓励城市连锁和超市向农村延伸,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把配送服务分离出来,交给专业物流配送企业完成,培育和促进第三方物流业发展。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促使全市尽快建立和完善包括产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在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十七)支持旅游业发展。围绕打造精品旅游的导向,重点支持“两汉三国”文化旅游、自然风光旅游、珍稀动植物观赏旅游、农业观光旅游,促使全市丰富的旅游资源尽快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七、着力拓展消费信贷

(十八)鼓励居民扩大消费。要以汽车消费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为龙头,大力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和信用保险业务。要将个人住房或长期经营权与贷款结合起来,积极推广个人商务贷款,对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可适当减免贷款利息。要借助农户小额信贷和金穗卡,加大对农户住房、大宗农机具、大额耐用消费品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满足农村市场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

(十九)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把稳步发展房地产信贷业务作为扩大消费信贷业务的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优先满足管理规范、实力雄厚、业绩较好、信誉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贷需求。加大对适销对路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等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政府回购的保障性住房的营销、投放力度。适当放宽保障性住房贷款受理条件,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的项目要优先受理。调整和完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利率定价、贷款和还款方式,对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八、注重社会和谐发展

(二十)继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深入探索“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有机联动的长效机制,坚持将创建模范社区与建立对社区和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相结合,与创业培训相结合,与取消反担保相结合,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贷、管、还”相结合,进一步落实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适用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范围的政策要求,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支持创业促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加快发展消费信贷支持型保险产品,积极参与构建多层次信贷担保机制。不断创新信贷助学模式,探索建立助学贷款贴息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科教兴国战略实施。按照商业原则积极参与扶贫贷款工作。到户贷款要确保贫困户受益,重点投向贫困户,帮助其发展生产;项目贷款要重点投向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项目,加大对处于成长期、与广大贫困户联系密切、致富带动力强的中小型扶贫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十一)切实加强灾后重建信贷支持工作。按照灾后重建规划的要求,增加对灾后重建的信贷投放,优先满足公路、桥梁、电力、通讯、农田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信贷需求,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增加对灾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授信额度,向养殖和加工型龙头企业提供低息流动资金贷款,发挥其带动效应。根据受灾企业、个人灾后重建资金需求情况,适当追加新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需要适当放宽受灾地区分支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并尽可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操作,对灾后重建的重点项目提供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保持受灾地区贷款利率水平的基本稳定,防止出现利率水平的较大波动或“一浮到顶”现象。按照《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房屋倒塌农户信贷支持工作的指导意见》(汉政办发〔2009〕82号),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继续做好农房重建贷款投放工作。

(二十二)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是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要重点突出,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中心城市要按照国家“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原则,加大对资质高、自有资金达到规定要求、信誉度好、开发小户型、高密度、普通商品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投入,适度增加居民购买自用住房的信贷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要采取签发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商品抵押、仓单质押等多种信贷方式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发展,扩大城市消费。中小城镇要依托丰富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和良好的工业基础,重点支持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培育城镇经济的“火车头”,拉动城镇经济发展。

九、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三)积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要借助银政、银企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大金融市场融资管理的法规制度和创新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帮助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了解和关注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对拟发债企业,要积极搭建其与承销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对接平台。要配合地方政府采取优化、重组、包装等方式,建立优秀中小企业资产池,探索实现中小企业集中联合发行债券的途径,尝试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题。加快设立政府风险创投基金,引导推动产业基金的设立和募集,帮助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实现股权融资。

(二十四)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延长企业凭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联网核查手续的期限,放宽对因汇率差、转让信用证项下第一受益人佣金/差价收入的审核,适当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条件,实施进出口收付汇差额核销,继续扩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审核业务的授权范围,积极促进投资便利化。鼓励商业银行发放外汇贷款,鼓励企业“借外汇—用外汇—还外汇”,拓宽企业资金来源渠道。

(二十五)提升国库服务功能。开办人民银行国库直接兑付无记名国债业务,改善无记名国债兑付难状况。开办国库直接办理政府非税收入业务,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配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财政补助资金范围,实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确保各项财政支出资金及时安全拨付到位。优化进出口产品退税的国库业务流程,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

十、共建社会诚信环境

(二十六)创新完善信用组织体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和思路,从维护市场秩序、培养信用观念、建立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入手,探索打造形式多样、富有层次、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新型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二十七)着力打造“两个重点”。一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整体联动的信用环境建设组织框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在信用环境建设中的职责作用。二是建立信用环境建设的考评机制,把宣传教育、区域信用评价、“最佳信用县乡”评比、“企业和城乡居民诚实守信”评定、“信用工程”创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信贷倾斜支持最佳乡镇、以及对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的惩戒等纳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终考评范围,增强相关部门创建诚信工作的责任感。

(二十八)完善信息交流机制。一是完善定期会议制度。由地方政府组织,人民银行或银监部门牵头,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互相通报交流工作,专题研究区域金融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信息资源库。在政府、银行、保险、企业之间建立客户信息资源库,促进银行、保险与企业之间的了解和对接。三是统一资信评价标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磋商确定统一的区域内客户资信评价标准,全面进行个户和企业的资信评级活动,推动信用社区和信用村镇建设的广泛开展。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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