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等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等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4〕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强化管理服务职能、切实加强政府效能建设,市政府党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究建立了《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工作机制》、《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和办事服务效率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督办提高政府执行力工作机制》、《加强政民沟通和信息回馈工作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工作机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市政府班子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1.树立依法行政的决策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全面正确行使行政权力。

2.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把依法决策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前提,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决策内容法律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决策结果敢于承担法律责任,杜绝把行政决策权力置于法定权限之上、置身法律监督之外。任何无视法律法规的行政决策,都是无效决策。

3.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防控决策风险、杜绝决策随意性的重要举措,对政府作出事关全局、涉及公共利益或敏感性问题的重要决策,以及提交政府审定的重大事项,须经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规定,已经作出的必须依法纠正或予以撤销。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4.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始终把发展作为政府第一要务,把促进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作为行政决策的根本任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5.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群众利益为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作决策、定目标、抓落实、促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益,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问题,确保行政决策和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6.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坚持把经济建设与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把解决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结合起来,把解决现实问题与促进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把照顾局部利益与兼顾全局利益结合起来,站高望远、着眼全局,克服政府决策的盲目性和片面性,提高决策的前瞻性、统一性和全面性。

三、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增强政府决策的针对性

7.扎实开展决策调研。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基础和依据,贯彻决策始终。行政决策前,要就决策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情况和信息。对专业性较强或比较复杂的事项,可委托有关专家、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专业调研。决策讨论中,对存在异议的问题,要重新组织进一步调查核实。决策作出后,要对决策执行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要进行适时调研、综合研判、区别对待,必要时对决策作出调整。

8.建立公众参与决策制度。切实增强政府决策的群众性基础,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决策方案,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网上征询等方式,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情民意和各类意见建议。建立群众代表旁听政府会议制度,政府全体会、常务会或其他研究涉及发展全局或重大民生问题的会议或议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会议,并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

9.实行专家咨询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可采取书面咨询或召开咨询会、研讨会、论证会等方式,咨询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加强决策风险评估,对涉及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安全等存在风险的决策,要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并且提出防范、减缓或者化解的措施。

四、充分发扬民主,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

10.坚持分工负责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市政府班子实行市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市长在对全局性决策或涉及班子其他成员分管事项的决策时,应充分听取分管副市长的意见建议。班子成员作出分项决策时,应服从于班子集体决策或政府全局性决策,因特殊情况不能一致的,应提请市长或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同步对决策作出调整,确保政府决策的一致性。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厘清市政府与部门、县区政府的权责,政府决策应充分听取部门、县区政府的意见建议。同时,要尊重部门和县区政府的决策、工作自主权。

11.建立政府决策协调沟通机制。对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应事先向省政府和市委汇报并征得同意,同时注重加强与人大、政协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争取形成共识。市政府班子要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调机制,尤其是加强决策前的沟通,力求达成一致意见。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沟通,尤其是对涉及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事项,要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认真沟通协商。经反复沟通仍存在意见分歧的,应提请市长协调或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协调研究前,不得轻易决策,确保政府决策的协调性。

12.坚持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市政府重要决议(或决定)、年度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财政预决算草案、有关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以及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管理、公共服务、人事任免等方面的重大或重要决策,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班子集体研究,并通过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党组会等方式审议并作出决定。需经省政府批准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五、加大决策公开力度,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

1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要依照政务公开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搞好政府决策信息的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决策意向,切实做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在决策形成过程中,要对决策方案或存在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弃粗取精、扬长避短,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决策形成后,要及时公开决策内容,争取各方面理解和支持,促进决策的有效执行和落实。决策完成后,及时公开决策执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评判。

14.做好决策解读工作。在出台重大决策前,要同步制定相关信息发布和决策解读方案,就决策出台背景、基本取向、主要内容等进行深入解读和解释,促进形成理性、平和的社会心理预期。决策作出后,涉及决策事项的相关领导、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作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促进各方面对决策的正确理解和有效执行。

15.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决策形成或执行过程中,对社会和群众提出的质疑或不同意见,要认真研究甄别、积极回应关切、耐心做好解释。对提出的正确意见建议,要在执行中认真予以采纳,必要时对决策有关事项作出调整,确保决策符合群众意愿,促进决策有效落实。

六、加强决策监督执行,维护政府决策的权威性

16.抓好政府决策落实。政府决策作出后,政府班子各成员以及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按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决策执行进展情况和落实结果。对执行决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进行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对不能按期执行或因故无法执行的,要提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讲明不能按期执行或无法执行的原由,提出弥补办法和措施的具体建议,在征得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方可延期执行或不予执行。

17.加强决策执行督查。在市政府决策作出后,市政府班子成员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分管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掌握决策执行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基层和部门抓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进,建立健全督查档案,研究制定督查方案,并采取书面督查、电话督查、现场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责任县区、部门和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18.严格决策问责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和“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落实决策责任和决策执行责任。凡由政府班子集体讨论形成的决策,由班子集体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作出的决策,由决策者负直接责任。对因缺乏法律政策依据或依据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决策方式不民主等原因,导致决策存在重大缺陷、重要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因决策未落实、未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决策落实对象进行问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事业机构,要依据本机制的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机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完善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作风建设,深入基层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政府作决策、定目标、抓落实的根本标准,把解决群众现实困难和问题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市政府及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政府班子成员每月下基层和一线工作应不少于7天。坚持情况在一线掌握、决策在一线形成、问题在一线解决、作风在一线转变、感情在一线培养、能力在一线锤炼、政绩在一线检验、形象在一线树立,坚决纠正和避免高高在上、遥控指挥、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等“不接地气”的问题。

三、建立基层和群众工作联系点。市政府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和分管工作实际,在部门、县区、镇办和村(社区)、企业逐级建立基层和群众工作联系点,并注重与落实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相结合、与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实际相结合、与具体业务工作相结合,使其成为政府联系群众、倾听民意的“纽带”,狠抓落实、推动发现的“典型”,发现问题、改进作风的“窗口”。

四、改进基层调研作风。到基层调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一线,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调研主题,提高基层调研指导的针对性,多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基层干部群众商量、探讨,多解剖典型,多听取意见。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护和调动基层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搞不切实际的“瞎指挥”、“一刀切”。要增强调研工作的全面性、真实性,多与一线干部交流、多与普通群众座谈、多听取不同意见建议,避免走过场、“路边花”。要改进调研作风,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安排宴请接待。

五、加强民生调研与体验。加强重要决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对民生影响的调研与评估,把民生问题作为首要任务纳入总体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同解决,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民生。要加强民生体验,经常到边远贫困地方去,到群众意见最多、矛盾最集中的地方去,到基层和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与基层干部群众同吃同住、体验生活,尤其是加强对扶贫攻坚、移民搬迁、产业发展、就医、就学、就业以及城市建设、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体验,从中发现问题、破解难题,帮助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

六、重视解决群众诉求和问题。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任务。对在调研过程中基层和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或诉求,能够现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做出限期解决的承诺,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无法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争取基层和群众谅解,不允许“见了问题绕道走”或不负责任的敷衍塞责、搪塞过关。凡已作出的承诺,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跟踪督查落实、限期解决到位,以实际行动和效果取信于民。

七、拓宽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要坚持“请上来”与“走下去”相结合,切实增强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持续深入地开展邀请公民代表进政府、“部门开放日”、群众监督评议、政风行风评议等活动,并通过网络、信息等各种方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打破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围墙”隔离,通过各种渠道倾听民声、掌握民情、收集民意,建立健全民生、民情、民声档案,增强政府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水平。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基本规律、基本内涵、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熟练掌握在新形势下了解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基本能力和方法。坚持思想引导和解决问题相结合、协调关系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科学管理和服务帮助相结合,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广泛凝聚民心、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改善民生,充分依靠群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商洛。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事业机构,要依据本机制的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提高行政审批和办事服务效率工作机制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办事服务机制,努力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服务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机制:

一、认真清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机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简政放权”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制定“权力清单”,依法正确行使行政权力。

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对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及时下放、该放开的全面放开,不得私自设立审批事项,不得私自保留已明确取消的事项,不得私自滞留或上收已下放或该由下级机关审批办理的事项。

二、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程序

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精简、高效、规范、便民”的原则,对各类审批、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办事服务流程进行认真梳理、统一规范。一要优化前置条件,对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与本事项关系不大、已明确由其他机关审批的前置条件,要一律取消,不得私自附加、重复设置;对本机关已印发或其他机关已公开的文件,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新提供。二要优化审批流程,按照“权责统一、责任唯一”原则,进一步梳理和优化审批流程,杜绝部门与部门、领导与领导、科室与科室之间的重复审批,不得将内部管理流程附加于法定程序之上。三要简化办事程序,对法律政策明确、事实依据清晰、无须讨论研究、没有争议的事项,要设立简易程序,实行“一站式”审批;对涉及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或本事项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复杂事项可提请市政府协调联合审批。四要明确时限要求,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都要依据有关规定,明确具体的办理时限要求,并公开作出承诺,办理时限不得超越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时限要求。

三、不断改进行政审批和服务方式

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改进办事服务方式,大力推行主动办理、集中办理、上门办理、委托办理和网络受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对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要事项要及时跟进、主动办理;对一些时限要求相对固定、服务对象相对集中、受理事项相对明确的,可集中统一办理;对一些重点企业、重点人群或不便前来办理的特殊服务对象,可安排专门人员上门办理;对一些程序相对简单、无须当面核查研究的事项,可委托本机关的基层机构代为办理;对一些可以通过网上受理的事项,要发挥网络信息技术优势,实行网上受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县镇村推行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的实施意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按照相关规定对事项内容、政策依据、前置条件、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进度、办理结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积极搭建行政审批和服务平台

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搭建政务服务平台。要加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将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面向企业、社会和群众服务的行政审批、许可和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到市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在市级政务服务中心没有建成前,已设立办事服务大厅的,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所有审批和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大厅受理;没有条件设立大厅的,要明确一个“窗口”统一受理、限时办理、集中回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已建成的要进一步规范运行,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没有建成的要力争在2015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同时,要积极抓好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五、加强对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和办事服务工作的统筹推进。市、县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在认真抓好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市、县区编办负责对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和监督检查,依据各部门职能对其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对涉及部门之间的职权争议进行界定。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各级行政机关审批服务程序和时限要求依法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撤销并责令限期整改。市、县区监察机关负责行政审批和办事服务工作的效能监察,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事业机构,要依据本机制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加强督查督办提高政府执行力工作机制

为了加强和改进政府督查督办工作,提高政府执行力,确保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高效落实,特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围绕中心抓督查。紧紧围绕中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经济形势分析会等会议确定事项以及市政府文件中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拟定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督办内容、办理时限等事项,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定同意后列为重点跟踪督办事项,并及时下发《督办通知》。

二、关注热点抓督查。跟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网民留言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相关程序交办并加强督查。网民留言按照责任分工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办理责任,市政府督查室和有关政务科室按照领导批示和交办意见,负责跟踪督查督办。对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政务科室要主动跟进,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并回复,对因重视不足、办理不到位、回应不及时而酿成重大社会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三、问题导向抓督查。针对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跟踪抓督查。对涉及全市全局性的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按要求抓好督查督办;单项或具体工作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市政府办相关科室联合督查室,开展专题督查调研,找到症结所在,提出解决方案,抓好跟踪督办,确保工作落实。

四、分工负责抓督查。严格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形成大督查工作格局。市政府市长、副市长负责对分管工作、包抓项目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区、部门一把手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负总责,按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及阶段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抓好督办落实。对全市全局性的重要任务、重大事项和综合性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按领导交办意见抓好督查。对市长办公会、专项问题会议、现场办公会确定的具体事项或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批示办理的专项任务,由市政府相关科室跟踪督办。

五、深入一线抓督查。推行“一线工作法”,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包抓重大项目建设、市政府领导包抓区县经济工作责任制,实行重点工作月报告制度。市政府班子成员每月下基层7天以上,采取现场办公、现场督查、现场观摩、现场点评的方式,解决具体问题,指导工作,推动落实。各级包抓责任人定期不定期到现场实地督查,采取查资料、看进度、找问题、定措施等方式,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六、创新方法抓督查。在坚持常规性的督查督办外,加大暗访督查、专项督查、交叉督查、重点抽查力度,开展突击性督查,掌握真实情况,找准问题症结,推动工作落实。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督查事项,组织政府职能部门、考核部门、监察部门,联系新闻媒体、社会人士、群众代表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实施联合督查。

七、“三色”督办抓督查。试行“三色督办单”制度,即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下发“蓝色、黄色、红色”督办单。其中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完成任务的,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同意后,向承办单位下发“蓝色督办单”予以督办;“蓝色督办单”下发后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向承办单位下发“黄色督办单”予以督办;收到“黄色督办单”后依旧未完成的,向承办单位下发“红色督办单”予以督办。对下发“蓝色”及以上级别督办单的单位,实行公开通报批评,并视期情况提请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对下发“黄色、红色”督办单的单位,除按规定通报批评、考核扣分外,还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问责;情节或后果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八、评比通报抓督查。建立市政府督查督办定期评比通报制度。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排名,并在《商洛日报》排名公示。对其他督查督办事项,根据领导安排和工作需要,实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评比,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开通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评议。

九、严格问责抓督查。加大督查督办工作问责力度,把督查督办事项纳入行政问责范畴。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单项工作连续两个月排名靠后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责任部门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交办的督查事项敷衍推诿、落实不力,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和纪律处理。

十、实效考评抓督查。督查工作成效要与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挂钩,与干部评优树模、考评使用相结合。年度内被市政府通报批评2次以上或收到市政府“红色督办单”2次以上的单位,取消其年度考评、单项考核或其他优秀评选资格,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其他优秀评选。要通过实效考评,树立敢担当、争一流的工作导向,提升政府效能,促进工作落实,推动科学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事业机构,要依据本机制的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加强政民沟通和信息回馈工作机制

为了适应网络和信息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和回馈,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等及中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适应网络信息时代的新要求。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现代传媒科技手段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也极大地拓展了群众表达意愿和诉求的途径,拓宽了政民沟通联系的渠道。市政府及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积极适应网络时代公开透明的舆论环境和施政环境,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的规律和方法,广泛利用网络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联系社会、沟通群众、引导舆论、凝聚共识,着力打造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建立领导干部上网读网制度。网络是各类信息的集散地,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愿望和诉求的重要途径。建立领导干部上网读网制度,是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加强政民沟通联系的重要途径。市政府和政府各工作部门领导干部每天都要抽出一定时间上网、读网,了解时政要闻和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尤其是浏览“新浪网”、“腾讯网”、“华商网”等热点网络以及《人民网》“网民留言”、《华商网》“商洛论坛”等热门舆情交流互动平台,密切关注“涉商”、“涉政”舆情,了解网民对全市发展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反映的各类问题和诉求,促进市政府完善决策、改进工作,提高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拓宽政民网络交流沟通新渠道。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搭建政民互动交流平台。在利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热线电话、来信来访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好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宣传政策、服务社会、引导舆论的功能,及时宣传中、省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广泛深入开展经常性地“网络问政”、“网络听政”、“网络亲民”活动,开办好“市长信箱”、“市民信箱”,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畅通渠道、搭建平台,广泛收集社情民意,让群众与政府能沟通、愿沟通、会沟通。

四、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例会制度。要发挥好政府新闻发布的权威性作用,制定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例会,向社会和群众公布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其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新闻发布例会每年不少于两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重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加强和规范市政府及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网站建设,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信息查询等功能,加强内容维护和更新,及时在网络领域传播党委、政府的主流声音。要按照“亲民、便民”的原则,改进网上信息公开方式,依照公众关注情况,对各类信息进行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进一步增强政府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提高信息公开效果,把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六、强化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信息发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按规定搞好相关信息上报和传送工作的同时,要组织相关涉事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和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发布动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表明政府态度和采取的措施,正确引导公众和媒体舆论,促进事件处置和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七、加强网络舆情收集研判。注重加强网络舆情收集,每天组织对互联网及其他媒体中“涉商”、“涉政”和其他重要舆情信息进行收集,认真筛选、分类整理,尤其要密切关注重要政务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把握舆情发展趋势。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对一般性地咨询、质疑类的信息,及时作出正面回应;对重大、特殊或疑难问题,要认真研究、甄别情况,制定具体的舆情应对方案和措施;对特别重大或涉及国家和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舆情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靠前处置。

八、及时回应社会和网民关切。要高度重视社会和网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回应。对反映问题和投诉、举报类的舆情信息,要责成有关方面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予以回复;对涉及全市发展大局、涉及群体利益、涉及社会敏感问题、涉及政府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网络舆情,要及时批示相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办理回复;对社会关注度高、涉人涉事敏感、跟贴量大、有可能引发网络舆情事件或社会事件的,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处置并回复。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避免因处置不及时、不恰当,导致事态扩大,甚至引发矛盾和其他不稳定事件。

九、认真办理网民留言或来信来访。要及时关注、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及时把握舆情动态,认真办理回复网民合理诉求,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人民网》、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以及“商洛发布”政务微博、微信和华商网“商洛论坛”等方面的网民留言或诉求,以及其他群众来信来访,要按照责任分工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程序搞好收集、上报、批示、办理和回复工作。

十、强化综合协调和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等单位,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网络沟通和信息回馈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网络沟通和信息回馈办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关注不到位、办理不积极、回应不及时而引发重大网络舆情事故、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事业机构,要依据本机制的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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