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关于商洛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10〕91号
颁布日期:2010-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关于商洛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关于商洛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商洛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服务作用,科学有效服务“三农”经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切实保障全市新农村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发挥职能作用,加大“三农”投入。加强对全市金融机构贷款总量和投向的动态跟踪监测,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三农”信贷投入持续增长。加快农村网点支付结算硬件设施建设,重点加强ATM(自动取款机)、POS(主要受理银行卡刷卡消费)机具在乡镇的配备。统筹协调金融服务,满足种养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涉农小企业、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金融需求。

(二)结合“三农”实际,创新支农产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培育和发展符合农村需求特点的“低成本、广覆盖、可复制、易推广”的支农金融产品。积极推进农民土地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户住房保险、森林保险等保险新业务,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广银行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电子支付等新型支付结算工具,启动“刷卡无障碍村镇”和“银行卡助农服务示范村”创建活动,减少农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

(三)完善信贷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适度放宽基层行审批限额,合理确定农业信贷规模,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信贷人员放贷收贷的积极性,增强基层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和活力。继续开展送金融服务下乡活动,深入开展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开展创评“文明信用农户”、“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活动,进一步总结创评“文明信用农户”活动的经验,加大对“文明信用农户”的信贷扶持,形成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四)拓宽服务渠道,搞活“三农”经济。研究开发适合农村消费市场特点的消费信贷品种,完善消费信贷方式,增强消费信贷对活跃农村消费的支持作用,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业产、供、销的有效衔接。支持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支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发展连锁化“农家店”,加快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支持农民扩大消费,配合做好“家电下乡”活动,积极发展农村住房、汽车和教育消费信贷。

(五)关注社会民生,力促统筹发展。积极开展“创业创新”贷款,鼓励和支持农村劳务经济和返乡创业农民自主或联合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对立足农村创业、有项目、有技术、有还款来源的青年、退伍军人提供自主创业贷款。积极加强与教育、财政等部门的合作,开办教育技能类贷款,支持农民接受技能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可在落实抵押担保后给予信贷支持。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担保机制,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改进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提供方便快捷的工资结算方式。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断满足新农村建设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一要继续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健全内控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农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二要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作用,增强县域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要鼓励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建立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经营体系,发挥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功能。

(二)加强信用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道)创建活动,拓展业务范围,鼓励农户使用具有信贷功能的惠农卡,方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融资,满足农户合理资金需求。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帮助农民了解并正确使用金融工具及产品,加强金融政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三)注重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支农新方式。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农村,根据农村不同层次客户的资金需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快金融支农信贷管理机制和产品创新,寻找增加支农贷款的突破口。对地处市郊社区,在城镇化建设中兴起的商贸区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联保、互保等方式,按业主自有资金的一定比例提供配套流动资金贷款,以有效解决商户的贷款难问题。积极主动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金融服务,配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支持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四)强化工作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人行、银监局要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并根据情况予以通报,对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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