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09〕143号 |
|---|---|
| 颁布日期:2009-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09年11月5日【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了解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的真实状况,建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长效机制,为全市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根据全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座谈会议精神及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金融功能的充分发挥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近年来,我市金融业在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方面得到显著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水平稳步提高。但同时,我市金融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在竞争水平和服务效率等方面,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通过改进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一是有利于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巩固金融稳定的基础。二是有利于从法律和制度上形成对产权、债权的有效保护,真正从内在机制上激发起创业和投资热情,从而在制度上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投资主体责任和权利明确、利益与风险共担的市场约束机制,有效节约经济活动交易成本。本次在全市开展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其目的就在于通过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充分了解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的真实状况,进而建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机构、原则和时间安排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62号)第十五条“为确保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委托社会科研机构或中介机构具体实施”的规定,拟确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所作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机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对象为商洛市及所辖六县一区。具体时间安排为:2009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采集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数据;10月30日至11月5日,撰写评估报告初稿;11月5日至11月10日,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论证,报市政府审定。
三、评价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价工作,确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评价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二)受托评价机构要严格遵守评价纪律,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评价及报告撰写工作。评价项目由7个县区的评价分析报告和1个商洛市金融生态环境总体分析报告组成。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将金融生态环境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价分析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几项内容:金融生态环境的总体评价,具体的评价过程,对影响金融生态环境各因素的详细阐述和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议。
(三)根据《陕西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暂行办法》规定,由各县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数据采集表》和《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定性指标调查问卷》的相关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评估过程中需要的其它数据由受托机构自行收集。
四、切实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商洛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人行商洛中支行长任副组长,人行商洛中支、商洛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社保局、市中级法院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商洛中支,具体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落实责任,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商政办发〔2009〕143号)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