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新增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09〕129号
颁布日期:2009-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新增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部署,落实中纪委、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扩大央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的补充通知》(陕扩大内需检查办〔2009〕1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9年9月14日至15日,集中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和新增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1、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决策部署是否迅速及时,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力有效。

2、对中省安排的扩大内需项目是否按要求实施,前三批项目开工率(其中第一批项目要求今年5月底前开工,二、三批项目要求今年9月底前开工)、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时间要求同上)、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率(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整改通知下达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是否达到“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

3、项目设置是否符合中省扩大内需政策规定和要求;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照发改部门下达的项目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和设计要求实施,是否落实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项目资金是否做到了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督查主要方式

1、传达中、省关于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和检查的有关通知精神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

2、听取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

3、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有关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分析、反馈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落实“三个百分之百”的保障措施。

5、动员安排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中省市要求,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三、督查组及分工

第一督查组:负责督查商州区和市直部门

组长:李育善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刘虹市发改委社会科科长

李刚市财政局农税科科长

第二督查组:负责督查洛南县和山阳县

组长:陈知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查鑫市发改委工赈办副主任

何宏伟市财政局财源办主任

第三督查组:负责督查丹凤县和商南县

组长:王曦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孙瑛市发改委农经科科长

孙志凤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科长

第四督查组:负责督查镇安县和柞水县

组长:全玉民市政府办纪检组长

成员:杨卫市发改委投资科主任科员

程金辉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副处长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政府在中省检查验收前组织开展这次督查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参与、亲自汇报,认真听取督查组的反馈意见和要求,并在具体工作中抓好落实。

2、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正确对待这次集中督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促进发展的目的,向督查组如实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如实反映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整改提高奠定基础。

3、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以本次督查为起点,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扎实组织对本县区、本部门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和所有新增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本次督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三个百分之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研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落实。

4、中央对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是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项目实施单位是直接责任人,出了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特别是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要逐项落实任务、夯实责任、跟踪督查、追踪问效,确保全面整改到位。要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政策执行、项目实施和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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