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铜川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
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继续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的强劲势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任务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任务的市级部门。
(三)承担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
(四)承担服务项目建设和环境保障任务的市级部门。
二、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采取按季度奖励(服务保障部门年终一次性考核奖励)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市重大项目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等部门共同组成专项督查组,按照年初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深入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以及各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初步提出奖励意见。
三、考核重点
(一)对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任务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考核其承担的同期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完成情况、辖区内的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
(二)对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任务的市级部门,重点考核其承担的同期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
(三)对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重点考核其承担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和投资进度。
(四)对承担服务项目建设和环境保障任务的市级部门,重点考核其在项目建设中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方面所作的具体工作、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四、考核依据
(一)对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任务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考核,依据市统计局同期公布的正式统计数据、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任务,按照完成情况占全市目标任务比例、占季度目标任务比例、季度投资对全市的贡献率和季度增速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量化打分,根据分值情况进行排序。
(二)对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任务的市级部门的考核,依据市统计局同期公布的正式统计数据、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任务,按照完成情况占总量比例、占年度比例、对全市贡献率等三项指标进行综合量化打分,根据分值情况进行排序。
(三)对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的考核,依照市政府年初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市统计局定期公布的正式统计数据和专项督查组现场踏勘后核定的形象进度,按照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对全市投资贡献率等两项指标进行综合量化打分,根据分值情况进行排序。
(四)对承担服务项目建设和环境保障任务的市级部门的考核,依据各专项督察组现场查看、核实的举证资料,结合市委、市政府相关的表彰决定和民意测评意见进行综合量化打分,根据分值情况进行排序。
五、奖励标准
(一)对每季度按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综合量化得分位列前两名的,分别奖励3万元;市级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量化得分位列第一名的,奖励3万元。
(二)对每季度按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市级部门,综合量化得分位列前两名的,分别奖励1万元,年终一次兑现。
(三)对完成季度序时任务的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综合量化得分位列前五名的,分别奖励2万元。
(四)对年终完成工作出色、为全市项目建设服务和环境保障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部门,综合量化得分位列前五名的部门,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六、奖励兑现
(一)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由市重大项目办按季度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并发布表彰决定,在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兑现。
(二)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的表彰决定,将奖金直接转入各获奖单位账户。
本办法由市重大项目办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