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发〔2011〕52号
颁布日期:2011-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按照国务院、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有关要求,决定在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等9个市级部门推行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实行部门预算公开,既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民主理财、加强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各试点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部门预算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上统一安排,积极动员部署,认真抓好预算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其他部门要按照预算公开的要求,加强预算管理,积极做好预算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2年内实现市级部门预算全部公开的目标。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也要根据省市要求,抓好本地区的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探索公开方式

各试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要切实负起预算公开试点工作的领导责任,把预算公开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预算公开工作稳步推进。要按照《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方案》(见附件)的各项要求,积极探索预算公开方式,既要将公开事项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开,也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对外公开,不断扩大公开面,提高公众知晓率。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试点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公开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妥善处理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开展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要加强对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重点跟踪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试点单位的预算公开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协助市财政局处理好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促进预算公开工作的落实。对预算公开工作中出现的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任务不落实,工作敷衍了事,搞虚假公开的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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