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审批事项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审批事项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川食药监办〔2014〕112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省局决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委托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审批事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9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执行。具体工作流程请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川食药监管办〔2013〕78号)执行。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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