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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审批事项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审批事项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川食药监办〔2014〕112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省局决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委托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审批事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9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执行。具体工作流程请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川食药监管办〔2013〕78号)执行。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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