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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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阿府发〔2012〕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对于抢抓发展新机遇、开创发展新局面,支撑和推动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州金融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已进入一个重要的提升发展时期。为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创新力、集聚力、贡献力和辐射力,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金融工作,推动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一)充分认识金融业的重要作用。金融具有保障资金需求、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分散经济社会风险等功能,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实践证明,金融与经济发展相互依存、共同促进。当前,我州正处于推进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对金融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快金融业发展对我州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准确把握金融业的工作取向。我州经济发展具有内引外联的显著特征,随着全州交通条件的进一步改善,承接产业转移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与援建省市和周边地区经济协作的进一步深化,我州经济主动融入成都经济区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强,协作共赢,开放发展的格局将更趋明显。金融工作要跟进经济形势发展的变化,实现金融服务对经济主体跨区域和全方位的覆盖。
(三)进一步提升金融业的战略地位。围绕建设四川经济西进的桥头堡、民族地区新的增长极和新型经济发展的示范区,把加快金融业发展作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进一步强化金融市场建设,维护金融稳定安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既要注重金融运行规模和总量的扩张,又要注重服务功能的提升和结构优化的转变,逐步实现全州金融系统从单纯资金要素保障功能向综合金融服务功能转变,使金融业成为我州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
二、充分整合金融资源,完善区域金融体系
(一)充分发挥州内金融机构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对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的促进作用。鼓励和引导在州金融机构扩大服务功能,增加服务手段,提高辐射能力。支持在州金融机构加强改革,建立健全县级分支机构,找准市场定位,开展差异化竞争,打造特色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加大对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持。
(二)推动我州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的改革成果,发挥农村信用社本土优势,加快发展步伐,壮大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努力把信用社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提升农村信用社服务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能力。
(三)加大州外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及时掌握国内金融机构发展的区域分布意向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吸引州外金融机构在州设立分支机构,提升全州金融业整体层次水平。对州外金融机构在州新设分支机构,给予业务支持,实现双赢发展。支持各类保险公司新设机构,分散经济社会发展风险。推动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扩大融资担保公司数量和规模,增强融资担保能力。规范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不断拓展金融业业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
三、推进金融发展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提升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发展水平。充分发挥规划、产业政策和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和带动各类资金流向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旅游和水电产业发展,加大对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环保项目融资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州内工业“北上、外联、聚集”规划布局,开展“BT”和“BOT”建设模式,综合运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租赁、风险投资基金和银行信贷等工具,增强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经营发展的金融服务。
(二)提升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水平。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中心,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改进风险管控能力,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和扩大采矿权抵押、应收账款抵押等担保方式,试点小额信用循环贷款,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科技企业登陆创业板或中小企业板,解决中小微企业不同发展时期不同层面的金融服务和风险防范需求。建立健全民贸贴息贷款“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企业准入退出机制,促进民贸企业发展和民族产业政策落到实处。
(三)提升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水平。整合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投资、农业担保、农村信用等金融支农资源,构建覆盖广泛、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水平。设立涉农政策性担保,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改进信贷方式,建立贷款绿色通道,扩大涉农保险,拓展涉农金融服务领域,全面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林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方式,扩大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增强涉农经济主体融资能力。配套支持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推动涉农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
(四)提升金融服务社会民生水平。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金融对社会民生的支持力度,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刷卡无障碍走廊”建设。深化“迅通工程”建设,加快消除支付服务空白乡(镇)村。依托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拓展加载缴费取款、国库资金直拨、便民钞币兑换和跨行取款等功能,建立健全农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扩大民生贷款发放,尤其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规范发放。加快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工作,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充分发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机制,节约征税和纳税成本。加强反假货币综合治理,推动人民币流通净化工程。
四、加强金融生态建设,改善金融发展环境
(一)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尽快研究成立州政府金融办,加强对全州金融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加大政府资源整合力度,搭建服务平台,为在州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和全面的服务。加强对全州金融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健全金融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鼓励支持召开多层次、多形式的银企融资对接会,完善银企融资平台,畅通融资渠道。协调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上级行增加信贷额度,加快资金匹配,提高信贷审批和业务创新授权。建立健全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基金。研究完善全州贷款抵押登记制度,为便利实体经济融资提供更多支撑和保障。
(二)优化金融监管环境。构建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间更加科学合理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导、监管和服务。支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加强和改善管理,形成科学有效、信息通畅、预警及时、监管到位的管理体系,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支持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全州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公平透明盈利,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机制,根据金融机构存贷比例、对政府重大项目资金投放力度、中小企业及“三农”贷款比重、不良贷款重组减免和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情况,配置财政性存款资源。对金融机构在县(乡)设立分支机构新建业务用房,在用地等要素保障上给予协调支持。积极协调落实对金融机构各类财政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重大项目的融资和保险优先满足州内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在州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考核管理和激励机制,开展年度考核管理,对工作开展得力、较好完成政府安排工作任务的机构进行资金奖励。
(四)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深入推进“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快落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州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出台具体支持措施,相关试点县要加强管理协调和政策落实,通过整合行政资源、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源,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提升全州社会信用环境。深化阿坝师专“学生必修、校本授课”的征信合作教育。加快因灾不良贷款形态还原,妥善处理涉旅企业和小水电欠本欠息问题,加强逾期灾后农房重建贷款和牧民定居贷款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政银联动催收机制,维护和提升经济主体信用等级。
(五)优化金融安全环境。支持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改善金融稳定协调,促进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协作机制,依法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和恐怖融资,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稳定。加大宣传教育,依法取缔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等各类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切实保障金融债权,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机构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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