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松潘等7县“两基”工作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松潘等7县“两基”工作奖励的决定

阿府函〔2011〕11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按照四川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攻坚计划,我州提前三年率先在四川省民族地区实现“两基”目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普及义务教育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川府发〔1995〕78号)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普及义务教育表彰奖励制度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按照既定奖励标准,兑现松潘、小金、黑水、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等7县“两基”奖金各8万元。

希望各县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不懈地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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