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州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定点帮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州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定点帮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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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州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定点帮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阿府函〔2009〕105号
州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加快工业恢复重建的要求,确保工业经济目标的实现,促进全州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州政府决定在部分州直机关和金融机构开展定点帮扶工业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一)各帮扶单位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履行社会和政治责任,积极主动支持企业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
(二)各帮扶单位要按照止滑提速和保增长,就是保稳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加快发展的各项措施,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帮助各企业完成生产任务。
(三)各帮扶单位必须深入企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恢复生产和重建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让各企业尽快破解融资、能源、交通等瓶颈,帮助企业创造发展条件。
二、帮扶时间
帮扶时间为两年半,从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
三、帮扶目标
(一)帮助企业完成年度生产任务。
(二)尽其所能帮助企业解决在恢复重建和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资金、能源问题。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搬迁企业如期完成迁建任务,尽快建成投产。
四、奖惩办法
州委、州政府对完成帮扶任务好的单位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并向州政府写出深刻检讨。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州直机关和金融单位定点帮扶企业”行动,由阿坝州工业领导小组和工业重建办负责,州经委牵头,州级有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
(二)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定点帮扶企业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建立健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情况反馈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各单位要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每半年向州工业领导小组书面汇报。
(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要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表彰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帮扶工业企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州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定点帮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
二○○九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州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定点帮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
帮扶企业
1
州银监局
四川岷江硅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汶川县宇宫炭素有限公司
2
州人行
四川大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立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治权集团紫坪水泥有限公司
3
州农业银行
重庆博赛集团阿坝铝厂、汶川县众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小金县宝清果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坝州四A公司
4
州建设银行
汶川潘达尔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阿坝矿业有限公司、阿坝广盛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5
州农发行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黄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
6
省信合阿坝办事处
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汶川县双鼎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国理锂材料公司、阿坝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
7
州国税局
四川省理成特种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理县九洲硅业有限公司
8
州地税局
汶川县申广实业有限公司、汶川嘉铣硅业有限公司、
阿坝州富奇冶炼有限公司
9
州国土资源局
汶川县朋城水泥有限公司、阿坝州天和硅业集团有限公司
10
州财政局
阿坝州顺鑫冶炼有限公司
11
州发改委
四川岷江电解锰厂
12
州国资委
汶川川西磁业有限责任公司
13
州商务局
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有限公司
14
州环保局
茂县鑫盐化工有限公司
15
州工商局
九寨沟天然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16
阿坝食品药监局
九寨沟天然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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