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和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和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阿府函〔2009〕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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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和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阿府函〔2009〕11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和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和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阿坝州中心支行
(二○○九年五月)
为充分发挥金融的支撑作用,积极推动灾后重建,加快经济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经济与金融和谐共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州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和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握金融支持方向
灾后重建、扩大内需是保持经济增长,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它不仅对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结构转变具有积极作用,也对优化投融资格局,激发经济增长潜力,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它不仅是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金融业发展壮大的一次历史机遇。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和加快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主动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合理的信贷增速和增量。
各级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高度重视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配套使用,在信贷资金商业化运作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对灾后重建和改善民生有积极作用、具有充分示范效应的项目,加强对重点项目配套金融产品的设计。
二、用好用活各项政策
(一)加大支农再贷款力度。作为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环节,中国人民银行阿坝州中心支行要贯彻实施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支持春耕备耕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09〕38号),加大对有相应需求特别是灾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投放,支持其积极有效地服务“三农”,加快推进灾后农房重建。
(二)积极争取财政贴息资金。各级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合理确定政策惠及对象,积极争取贴息资金,降低有关行业、企业灾后重建的财务成本,加快重建进程。同时,要有效覆盖金融机构部分信贷风险。
(三)抓紧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不”政策,确保符合产业政策、资质良好、恢复有望的企业及时获得新增贷款。在支持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的过程中,加强利率工具的运用,建立一套以利率浮动为基础的正向激励机制。同时,要在覆盖风险的基础上,有效执行各项利率优惠政策,力争扩大优惠政策的惠及面。
三、突出信贷支持重点
(一)大力支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加快推进“四个一批”项目建设对改善我州经济发展环境,培育稳定的经济增长点,改善经济增长结构和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金融机构要深入研究,积极参与,加大投入,创设配套的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相关的担保方式,推动项目高效有序运作。
(二)大力支持工业恢复发展。在帮助企业个体实现持续发展的同时,紧密结合州委、州政府的发展规划,利用好金融危机对发达地区工业经济的深刻影响,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准备工作,推动全州产业结构升级。要积极依托工业园区,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有效整合园区内的信贷资源和担保资源。
(三)大力支持旅游业恢复发展。旅游业是我州的支柱产业,对拉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群众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到景区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当中,推动产业链整合、升级,完善景区服务,提振消费信心。同时,要给予旅游产业充分的资金支持,加速灾后重建步伐。
(四)大力支持农房恢复重建。各级金融机构要配合财政补助、对口援建、社会捐赠资金的运用,按照“一县一策”思路,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可持续原则,整合货币资源,发挥信用放大功能。要全面落实国务院、人民银行、银监会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的意见》(川办发〔2008〕49号)要求,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快推进农房重建。要针对灾后农房重建的特殊性,积极创新信贷管理体制,按照简便、快捷、高效的原则,改进信贷流程、调整信贷结构、完善担保方式。
(五)大力支持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各级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贯彻国家已出台的住房信贷优惠政策,主动加强与住房建设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了解政府的城建规划、土地划拨或转让、资金补助、税收减免、房价优惠等具体方案,了解重建房、安居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资金需求状况,设计配套的资金支持方案。分类确定贷款对象及贷款方式,努力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担保或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担风险。
(六)大力支持经济薄弱环节。各级金融机构要把支持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作为着力点,降低产业化推进的成本,提高金融支持和服务效率。要根据财政资金实际拨付进度,综合考虑项目收入来源、现金流情况,设计与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相匹配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案。加大对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等重点民生项目的信贷支持,重点搞好易地搬迁、产业培植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限额和期限。
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和金融产品创新
(一)提升金融服务的有效性。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完善金融服务的体系及层次。特别是重点服务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要增加区域信贷市场的竞争性,提升金融服务的有效性。
(二)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具有经营灵活、手续简便、担保要求低等优势,符合农牧区经济规模小、经营分散等特点。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引进上,可在市场准入、税收政策上建立一套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完成本土化的转型,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
(三)创新金融担保方式。各级金融机构要扩大担保对象,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方便各类经济主体融资。要针对灾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抵押不足等现状,大力探索仓单质押、应收账款担保、工业园区企业联保等新型担保方式。
(四)完善投融资渠道。坚持并完善银政企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对称建设,形成推动经济发展的合力。加强金融市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票据业务,积极推动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形成更加完善的投融资格局。
五、强化适宜重建发展的金融生态建设
(一)健全激励机制。要抓紧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级有关部门要对诚实守信、积极维护生态环境建设的个体和群体予以宣传表彰。各级金融机构要在利率的运用、信贷的流程上突出对相关借款人的正向激励,起到示范效应。
(二)完善担保机制。逐步健全以会员制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由财政出资设立的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要完善运作机制,坚持走商业运作的路子,经营班子要对担保盈亏状况承担责任。要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对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进行鼓励,适当分散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
(三)保护金融权益。各级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应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企业破产清算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有利条件。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为金融支持灾后重建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坚决打击借金融危机和地震灾害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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