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2年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2年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2〕5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2012年金融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阿坝州2012年金融工作要点

2012年全州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经济工作和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增量提质、跨越发展”的全州经济工作总体取向,着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增强金融对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和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确保辖区金融稳定。持续推进“迅通工程”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推动信贷投放适度增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积极争取信贷规模,确保信贷适度增长。按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争取新量”的原则,确保辖内信贷合理适度增长。正确处理发展与调控的关系,准确把握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求,遵循“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州跨越式发展、灾后发展振兴和新一轮扶贫开发等的金融需求,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省分行、国总行的信贷规模倾斜。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作用,争取实现存贷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增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着力调整信贷结构,加强对重点领域、民生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坚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科学发展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继续支持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按照分类指导、有扶有控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民生、新农村、社会事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推动建立涉及发展振兴或跨越式发展的央行金融惠农示范点,大力支持农牧民通过“公司+农户+基地”的模式创业增收。积极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需求创新,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加大对“三农”、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中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贷款增速。

(三)探索建立民贸贴息贷款企业准入退出机制,促进民族产业政策落到实处。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优惠贷款利率等特殊金融政策。建立健全民贸贴息贷款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对我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进行重新认定,取消不符合扶持条件企业的贴息资格,吸纳一批符合条件的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不断扩大民贸贴息贷款受益范围,大力支持民族产业发展。

(四)加强银政企合作,促进信贷投放稳定增长。搭建和完善政银企对接平台,推动政银企合作,确保信贷额度用好用足。围绕全州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加强融资对接,妥善解决融资中的难点问题。加强对信贷运行情况分析、预警和通报,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

二、深化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

(一)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和融资工作。大力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缓解融资难问题。加大对已进入上市培育阶段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帮助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指导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直接融资。

(二)以试点企业为切入点,继续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强跨境人民币政策的学习宣传,增进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认识。逐步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培育推广工作。积极发掘市场主体的潜在需求,引导商业银行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承办率,帮助企业利用好境内与境外人民币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三)积极运用多种融资工具,拓宽融资途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县探索运用信托、租赁、保险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实现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争取保险资金对我州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鼓励通过BOT、BT和股份制等方式整合社会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进行创业投资,鼓励股权投资发展。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支持鼓励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探索建立信托、租赁、保险机构与政府、企业对接合作平台,传递金融政策信息和推介重点项目,为各类资金支持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快保险业发展,增强保险保障作用

(一)着力做好涉农保险业务。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探索森林保险等涉农保险试点,推动发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不断加大保险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不断丰富保险产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大力发展个人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业务以及与住房、汽车消费有关的保险业务,加快发展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公众安全等责任保险。支持保险公司为企业、个人融资提供保险服务。

四、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一)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2011—2015年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11〕205号),确保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不良率低于全国农村信用社平均水平。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争取上半年完成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启动以州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筹备工作。

(二)推动准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地方准金融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业务、产品、服务创新提高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力度。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各县要进一步增强对金融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加强本县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金融管理水平。制定支持金融加快发展的措施,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不断优化辖区金融生态环境。

(二)强化监管意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县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要加强沟通,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各县政府要与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沟通合作,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继续抓好融资平台、房地产、流动性、集中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自律职能,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三)加强金融基础建设,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以消除支付服务空白乡镇和村、改善农村支付服务基础、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及金融生态建设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村支付结算“迅通工程”建设。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持续改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和“三农”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继续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作。

(四)加强监测分析,鼓励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不断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测分析,加大对违法民间借贷市场的查处和打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准金融机构监管。加大对准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尤其是要做好格莱珉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涉外资金运营安全。鼓励符合发展方向、运作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公司做大做强。探索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任职资格认证制度,全面加强两类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开展账外经营、财务管理、违规经营、风险管控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自律职能,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市场秩序,防范化解担保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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