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阿坝州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阿坝州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阿府办函〔2010〕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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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阿坝州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0〕4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阿坝州金融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2010年阿坝州金融工作要点
一、主要工作目标
2010年是我州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的决胜年,也是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年。我州金融工作要紧紧抓住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有利条件,用好用足灾后恢复重建、西部全面开发开放和藏区跨越式发展等各项政策,加强政银、银企合作,有效整合信贷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服务推动金融市场、金融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持信贷总量均衡合理增长,实现多渠道筹融资。
二、确保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和灾后重建金融支持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确保信贷增长保持合理水平。2010年,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将保持“稳定性、连续性、针对性、灵活性”,正确解读“四性”内涵和准确把握灾后重建金融支持政策的主旨,并将二者有机统筹结合起来是明确宏观调控背景下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思路的重要方法和途径。金融机构要积极应对调控压力,精细化测算灾区重建融资需求,按照各自资金管理体制,结合发展战略和风险管控能力认真研究建立与本行(社)相适应的信贷增长机制,确保信贷增长保持合理水平,不断提升对宏观调控,特别是金融调控的预知应变能力,研究借鉴经验作法,做到遇见政策变动而不被动。
(二)增强对灾后重建金融支持政策的执行力。准确把握灾后重建形势,增强对灾后重建金融支持政策的执行力,促进各项金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按照对灾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加大对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小企业、“三农”以及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科学合理地推进因灾不良贷款的重组减免工作。
(三)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投向。充分运用“窗口指导”手段,引导信贷资金对灾区灾后重建和持续发展的投入,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抑制产能过剩。充分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和支农再贷款优惠利率等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三农”及重点民生工程的持续支持。
三、加大信贷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支持力度
(一)推动灾后重建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好宏观调控和灾后重建政策的统筹协调工作,认真执行好各项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特殊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城乡住房重建、公共设施重建、基础设施重建和重大产业重建。加强对灾后农房重建贷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工作重心转向加强贷后管理,密切关注农村信用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掌握了解新情况,提高风险预警能力。把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支持工作的着力点逐步转移到提高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上来。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我省藏区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把握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主基调、围绕藏区经济发展的主线条,以信贷导向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搭建项目推介平台,做好银企间产业项目对接工作。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紧密结合“四个一批”项目建设和“三年超千亿”的投资目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加速推进旅游业的灾后恢复重建和“二次创业”,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景区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中,推动产业链整合、升级,完善景区服务,提振消费信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深入研究,积极参与,创设配套的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相关的担保方式,推动项目的高效运作。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的指导,规范资金运作管理,发挥其资金放大作用,保持适度的杠杆率,避免过度举债。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密切跟踪工业发展“北上、聚集、外联”的战略部署,加大对工业战略布局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新型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内部结构,推进产业升级。大力开展金融创新,开发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的差异化信贷产品,探索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模式和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有效担保不足的融资困境。
(四)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引导信贷资金积极支持“三农”增长方式和增长结构的转变,推动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转移到以产业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各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信贷支持的重点,按照产业链的布局规划认真研究,主动介入,同时要利用好各项国家给予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如扶贫贴息贷款、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支农再贷款等,有效减轻产业化进程中的成本负担,提高金融支持的效率和成效。积极支持农牧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有序推进。对一些重点的城镇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金融机构应根据财政资金的实际拨付进度,综合考虑项目收入来源、现金流情况,设计与之匹配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案,积极予以支持。不断完善对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资金需求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习惯,进一步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产品,根据实际需求,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调整限额、期限和范围,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同时,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商品市场流通体系的建立健全,大力支持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活跃市场经济,增强藏区经济活力。
(五)推动民生不断改善。保持对大骨节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后续生产发展,提升其自我发展的能力,巩固财政扶持政策的效果。大力推进牧民定居行动计划,要根据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实施第一年的金融支持效果,充分总结经验,改进金融服务,确保规划进度的顺利实现。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强化贴息资金的管理,引导、鼓励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大力推动“大学生村干部金融春雨行动”的实施,通过支持大学生村官的创业行动,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和拉动效应。加快建立相关贷款管理制度,开设信贷通道,确保实现该项工作的常态化。
四、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金融产品创新
(一)发展和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完善金融服务的体系及层次,设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有效融资平台的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农发行阿坝州分行在松潘县增设分支机构,力争在6月底挂牌经营;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紧汶川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的论证工作,争取早日建成,充分发挥其经营灵活、手续简便、担保要求低等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优势,并在市场准入、税收政策上建立一套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完成本土化的转型,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进一步推动现有金融机构的体制改革,督促农村信用社保持和发展体制改革的成效,研究下一步体制转型的方向。切实推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的试点进程。关注农业银行“立足三农”经营战略的形成,引导农业银行更好地服务于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保险业,发挥保险作为“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稳步推进政策性保险试点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扩面工作。大力宣传和普及保险知识,鼓励和支持保险产品、服务、销售和理赔不断创新。
(二)创新和完善担保机制。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体系中,担保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由财政出资设立的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要不断完善运作机制,切实承担其担保职责,提升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信心。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各金融机构要创新担保方式,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方便各类经济主体融资,特别是对灾后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应特别研究其固定资产抵押不足等现状,大力探索仓单质押、应收账款担保、工业园区企业联保等形式的新型担保方式。
(三)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积极适应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引起的融资习惯的变化,逐步建立起“一县一特色”、“一行(社)一模式”、“一户(企业)一对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模式。探索“三农”领域特有的融资担保机制,完善权属凭证和流转交易场所,尝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草场承包经营权抵押的金融适应性。
(四)发展和完善融资格局。在保障信贷合理增速的同时,大力拓宽融资渠道,改变直接融资占比过小的融资格局。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开展,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发展后备力量培育机制。积极搭建融资平台,研究探索通过BOT(英文“建设运营和移交”的缩写)、BT(英文“建设和移交”的缩写)等多种方式整合社会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建设。
五、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要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有利环境。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金融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坚决打击借金融危机和地震灾害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和法制环境,吸引更多资金的投入。
(二)加大金融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宣传效应,借助多种平台加大金融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灾后重建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宣传,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三)不断完善协调机制。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方联动”的原则,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定期联系制度,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加强舆论引导和风险防范,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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