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州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中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办公室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阿委办发〔2015〕29号
颁布日期:2015-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州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阿委办发〔2015〕29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全州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合力推动金融业有序快速发展,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州委、州政府决定建立全州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能

联席会议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及时分析会商和研究解决全州金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金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一)研究落实国家、省重大金融政策和州委、州政府相关重要决策部署。

(二)研究审议金融发展改革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分析提出解决意见、建议和措施、办法,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通报分析金融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具体金融问题,督促有关方面抓好金融政策执行和落实。

(四)搭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络平台,建立完善金融工作协调推进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共同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激发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系会议由州政府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中小企业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州工商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监分局、驻州金融机构、驻州保险机构、驻州证券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州政府金融办为牵头单位。

州委、州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州政府对口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州政府金融办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政府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人员负责联席会议有关联络和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州政府金融办。重点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保险、证券业运行发展及监管等情况做好调研分析和通报;就推进地区金融改革发展、加强银政企合作等提出意见建议。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州发展改革委。重点就投融资形势、重点项目投融资情况做好调研分析和通报,及时提供重点项目融资需求统计等资料,为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介入支持提供参考。

(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中小企业局)。重点就中小企业融资情况做好调研分析和通报,及时提供中小企业有效融资需求统计等资料,为金融机构积极介入支持提供参考。

(四)州公安局。重点就侦破各类金融犯罪案件、打击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强化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等情况做好及时沟通。

(五)州财政局。重点就拨付金融机构各类补贴、州级国有融资平台资产和负债等情况做好分析、通报,就综合利用财政、金融手段促发展惠民生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六)州城乡建设住房局。重点就重点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融资情况做好调研分析和通报,及时提供重点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融资需求统计等资料,为金融机构积极介入支持提供参考。

(七)州商务局。重点就服务业企业融资情况做好分析、通报,及时提供服务业企业有效融资需求统计等资料,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提供参考;就典当、拍卖行运行和监管等情况做好及时沟通。

(八)州统计局。重点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通报,就金融业发展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九)州工商局。重点就加强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和非融资性担保等公司的监管,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等情况做好及时沟通。

(十)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重点就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月(季)度金融运行态势、货币市场与金融市场监管等情况做好总结、分析;就全州贷款分布、新增贷款投向、信贷政策执行等情况做好分析和通报;对全州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就推进地区金融发展改革、促进金融服务地方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

(十一)阿坝银监分局。重点就加强全州银行业机构风险监管、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强化“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基础金融服务等情况做好总结、分析和通报;就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和民生建设的支持等提出意见建议。

(十二)驻州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做好存贷款情况、信贷季度工作安排、信贷重点支持方向、信贷主要投向、信贷产品和经营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等情况的通报。

(十三)驻州保险机构。负责做好保险行业保费收缴、理赔,保险品种及开发,经营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等情况的通报。

(十四)驻州证券机构。负责做好证券行业运行,经营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等情况的通报。

四、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或者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按季度召开。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系会议办公室收集、整理,提出具体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建议意见,报总召集人审定。

(四)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县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研究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送会议总召集人审签后印发各相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金融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金融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每月(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信息、建议、意见等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月报在次月15日前提供,季报在下季度首月20日前提供,半年报在7月底前提供,年报在次年1月底前提供。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承担日常联系、信息沟通等具体工作。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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