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我市是省政府确定的省市共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为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现就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重要意义
省政府将我市确定为省市共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既是探索积累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经验的重要举措,更是对巴中发展的特殊支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将为我市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条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提供难得机遇,必将为我市“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和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提高认识,把握机遇,切实把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作为当前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协作,积极创新和发展适应农村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使全市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实现创新的低成本、广覆盖、可复制、易推广,为全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积累经验,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一)创新金融产品。紧密结合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民致富意愿强烈的现实情况,重点围绕连片扶贫开发、城乡统筹、农业产业园区和新村建设等,大力开发针对优质粮食、食用菌、茶叶、中药材、干果等特色种植业,优质生猪、巴山土鸡等特色畜牧业以及生态红色旅游等农村产业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农业银行要加快推广“惠农卡”贷款、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邮政储蓄银行要大力推广小额批发中心贷款等业务;农村信用联社要加快推广“一次核定、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到期归还”的循环授信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可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积极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二)创新信贷模式。根据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制度,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组织+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同时,要加强与农村信贷担保机构、相关中介组织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探索开发“信用共同体+信贷”贷款、“信贷+保险”贷款,进一步增强农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创新服务方式。结合“家电下乡”工程等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积极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以实施农村“讯通工程”为契机,创新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结合农村信用社“惠农兴村”试点工程,全面、有效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以农村金融教育培训为平台,加大对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宣传力度;结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时采集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居民基本信息,科学合理授信评级,推行被授信评级户根据其信用等级通过“蜀信卡”、“惠农卡”在ATM机、EPOS“快易宝”、电话支付上自助办理小额贷款。
(四)创新担保方式。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我市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积极推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产品、农机具、活体畜禽等抵押业务。
三、健全机制,切实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供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今年各县(区)可分别选择2-3个乡镇进行试点;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密切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工作机制,选拔工作责任心强、协调能力强和业务素质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要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区)要积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创建“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切实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主管监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对涉及的业务审批等要尽量给予方便;财税部门要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研究制定涉农贷款补助奖励、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同时,人民银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拓宽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拓宽支农信贷资金来源;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的便利程度。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县域分支机构优势,合理扩大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要不断完善内部激励措施,提高分支机构开拓业务、创新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协调指导。全市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由人行巴中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巴中银监分局共同参与,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在加快推进工作的同时,要全程跟踪、总结经验、监测效果、查找不足,及时向市金融办、人行巴中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反馈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以便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人行巴中中心支行要加强信息收集、经验总结和工作总结,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以便决策参考。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