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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电煤丰存枯用储备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达市府办函〔2010〕242号 |
|---|---|
| 颁布日期:2010-10-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电煤丰存枯用储备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电煤丰存枯用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165号)精神,抓好我市丰存枯用电煤储备工作,确保全市电煤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主网电厂要高度重视电煤丰存储备工作,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电煤储备任务。截至11月底,达州电厂储煤必须达到23万吨,华蓥山电厂必须达到31万吨。市电煤调运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两个主网电厂今年丰存枯用目标任务不变。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综合调控力度,督促、帮助所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完成市人民政府年初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确保全市电煤储备任务的完成。
三、各级煤炭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煤炭市场的监督管理,正确处理好煤矿资源整合、安全隐患整改和煤炭生产、电煤供应的关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鼓励、支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多产煤,多供电煤。
四、各级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优先保障电煤运输,继续开辟电煤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电煤及时调运到位。
五、两主网电厂要进一步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电煤采、制、化体系,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杠杆,及时调整电煤价格政策,认真做好电煤货款结算工作;主动加强与各县(市、区)和各级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联系,落实专人,锁定煤源,确保电煤需求。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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