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09年促进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09年促进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达市府办函〔2009〕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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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09年促进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9〕139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达州市2009年促进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二○○九年六月二日
达州市2009年促进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促进全市金融机构稳步健康发展,强化融资功能,增大信贷投量,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农发行达州市分行、工行达州市分行、农行达州市分行、中行达州市分行、建行达州市分行、市农村信用联社、市城市信用社、市邮政储蓄银行、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
二、考核奖励内容
考核年度内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信贷投入新增额,中小企业、“三农”、个人消费贷款额,落实经济金融和谐发展座谈会签约项目金额,特殊金融支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核销不良贷款额;人行达州中心支行搞好“窗口”指导,理顺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促进金融业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达州银监分局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银行业机构稳健运行。
三、考核奖励经费
考核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在预算中安排,金额为90万元。
四、考核奖励细则
(一)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贷款新增目标任务为45亿元,力争实现60亿元(按45亿元分解下达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二)考核指标和分值
1.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
考评总分为100分,对2009年新增贷款余额低于目标任务额80%的行(社)不再纳入考核奖励范围。计分标准及方法如下:
(1)对新增有效信贷余额的考核,基本分40分。考核指标以市政府下达的新增目标任务为准(见附表)。每超1000万元,加0.1分,每少1000万元扣0.1分。
(2)对中小企业、“三农”、消费贷款的考核,基本分30分。考核指标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考核指标为前述三项贷款的新增余额不低于新增贷款目标任务额的30%;市农发行、市城信社、市农信社、市邮储银行考核指标为前述三项的贷款新增余额不低于新增贷款目标任务额的50%。达到考核指标的得30分,超比例完成的不再加分;没达到考核指标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中小企业”按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予以认定。
(3)对“达州市经济金融和谐发展座谈会”签约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基本分20分。考核指标为本年度完成银企签约协议30%。每超1000万元,加0.1分,每少1000万元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4)对落实特殊金融支持政策的考核,基本分10分。严格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给予我省特殊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函〔2009〕40号)的得基本分10分,如未按规定执行有关政策,此项考核得0分。
(5)对向上级行争取核销不良贷款的考核。本年度每核销不良贷款100万元,加0.3分。对本年度核销不良贷款2.5亿元以上的行(社),在奖金总额中单独给予2万元的奖励。
2.对人行达州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的考核
(1)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总额达到或超过基本任务(45亿元),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奖金的平均额分别给予奖励。
(2)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总额未达到新增贷款基本任务(45亿元),但超新增贷款基本任务额的80%(36亿元),则按完成比例分别给予奖励。
(3)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新增贷款总额低于新增贷款基本任务额80%(36亿元),则不给予奖励。
五、考评的组织实施
年终,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行达州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按本办法组织考评,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为便于组织实施考评,各金融机构务于次年1月10日前将考核奖励内容自查资料报市政府金融办,若未及时提交资料则视为自动放弃考核。
六、考核奖励的分配原则
原则上奖金用于奖励各行(社、局)领导班子成员。单位班子成员在4人(含4人)以上的,单位“一把手”按经费额度的30%计奖;单位班子成员为3人(含3人以下)的,单位“一把手”按经费额度的40%计奖。领导班子其余成员的奖励标准则由单位主要领导确定。
附件:2009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09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2008年末各行社贷款余额(万元)
2009年度各行社新增贷款目标任务数(亿元)
备注
全市银行业
金融机构
2198330
45
农业发展银行
252795
3
工商银行
457256
8
农业银行
215129
5
中国银行
98350
5
建设银行
94319
4
城市信用社
87800
4
农村信用联社
983080
14
邮政储蓄银行
960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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