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巩固市政府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两个意见”、省政府“5个规定”与“5个意见”、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德委发〔2014〕59号)和《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实施办法》(德委办〔2014〕60号),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程序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杜绝奢华浪费建设,确保政府投资真正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现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和正确投资方向

政府投资项目要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规则,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或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积极采纳吸收,做好风险评估,并出具稳定风险评估书面报告,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交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

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杜绝奢华浪费建设

(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环节,不得随意进行简化、合并。项目单位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必须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法定审批前置要件。对未取得相关前置要件的,项目审批机关不得违规审批。

(二)杜绝奢华浪费建设。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履行审批职责和控制综合造价。坚决禁止铺张浪费、奢侈奢华建设,严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印发之日起5年内,坚决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行政区划调整等理由迁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相关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三、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规范工程变更程序

(一)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由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按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投资安排和资金下达的依据,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初步设计概算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增减幅度超过10%(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等因素造成投资估算额增减的情况除外)或者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变更以及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二)规范工程变更的程序。严格执行《德阳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行为。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国家审计中,工程违规变更所涉资金不予拨付,已拨付的要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明晰管理责任和规范监管制度

(一)明晰管理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与整治“四风”问题、转变工作作风紧密结合,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长效管理机制,注重从源头上严把审核关口,确保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发改部门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审批及综合管理。财政部门作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投资评审、资金监管、预决算审查。住建部门负责参与或组织审查政府投资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初步设计。规划、国土、环保、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

(二)规范监管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督、设计概算审查、工程变更审查、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竣工验收、工程招投标管理以及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积极探索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培育和建立具有相应资质的代建队伍,制定规范代建市场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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