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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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川办发〔2014〕3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维护体系完整、坚持服务“三农”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资本实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县级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推动农业银行提高“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达标率。稳步发展村镇银行,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切实做到不脱农、多惠农。(责任单位:德阳银监分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排在第一位的责任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进一步完善涉农担保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入股政策性担保机构,增强资本实力,组建混合所有制担保机构。支持商业性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和鼓励银担加大合作力度,健全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德阳银监分局、市委农工办)
二、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三)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局。优先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网设点,延伸服务半径。鼓励保险机构依托基层政府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加强规划布局,提高两类机构在县域的覆盖率。落实对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新设网点、提供定时定点服务的费用补贴政策。(责任单位: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四)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引导银行机构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延伸金融服务“三农”触角。着力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环境的改善,拓宽农村支付结算服务领域。研究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金融服务价格机制,完善农村支付收益分配机制,扩大农村支付服务市场规模。进一步落实并完善省级财政“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补助”政策,对在农村地区布放电子机具和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标准的定额补助。(责任单位: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金融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创业、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切实改进对农民工、农村妇女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全面做好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金融服务工作。(责任单位: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力度
(六)强化金融政策引导。充分运用定向降准、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法人金融机构资金实力,引导其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功能。实施涉农贷款差别化监管制度,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责任单位: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探索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等方式,建立完善地方性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农村金融服务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八)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经营流程,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赁业务。认真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要求,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做好金融服务,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原则,灵活确定承贷主体,创新组织、机制、产品和服务模式,切实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理信贷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德阳银监分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市委农工办)
(九)稳步推进农村抵(质)押担保创新。建立科学的土地收益评估体系,健全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系统。推动农村要素市场发展,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产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加快农村适合流转的用益物权向资本转化。稳步推进什邡市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责任单位:人行德阳中心支行、什邡市政府、德阳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国土局)
五、积极拓展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十)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农业保险金额,增加农业抗风险能力。加大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稳步拓宽政策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探索开展蔬菜、生猪等价格指数保险,创新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农业保险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委农工办)
(十一)提升农村居民保险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监管和支付机制。探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市卫生局)
六、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
(十二)积极发展直接融资。支持优质涉农企业上市或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融资。鼓励涉农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利用债贷组合等新型模式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市委农工办)
七、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十三)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户、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搭建服务“三农”发展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服务网和融资对接平台。扩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范围,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农村信用信息优化内部授信评价体系,引导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试点。(责任单位: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市金融办)
(十四)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涉农金融消费纠纷。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意识、信用意识。(责任单位: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市公安局)
八、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市金融办、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协同开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成效定期评估,及时研究和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十六)加强财政与金融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机制,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配合,优化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
(十七)完善农村金融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研究建立更加全面、详实、口径统一、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为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掌握情况、研究政策提供客观、全面的数据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市统计局)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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