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2012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开展“四个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2012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开展“四个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2012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开展“四个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关于在2012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开展“四个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德阳市关于在2012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开展“四个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一三五八”发展战略的关键之年,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四个年”活动。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融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2012年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开展“四个年”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巩固和发展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引导全市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紧紧围绕“项目攻坚年、产业提升年、开放突破年、作风转变年”活动(以下简称“四个年”)的开展,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水平,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与安全,促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上新台阶,为争当四川科学发展排头兵,建设西部经济文化强市创造更加和谐的投融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金融生态主体建设目标
1.服务项目攻坚。全市银行业新增融资总量200亿元(其中:账面贷款新增126亿元,表外信贷新增20亿元,新型融资增加54亿元);全市保险业保费收入41.2亿元,增长11.74%;融资性担保机构新增担保能力28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余额达到3.5亿元。
2.着力产业提升。一是新增融资总量的50%优先用于支持全市重点技(扩)建项目,重大产业承接项目,在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区等项目的实施;二是当年新增融资优先足额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确保“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三是提升金融业自身服务功能,当年新增ATM机200台,新增商用POS机2000台,新增农村村级e讯通或助农取款转账电话2000台,新设立乡村信贷服务点50个;四是引导建立德阳产业投资基金。
3.勇于开放突破。当年新增银行业机构网点5家(其中:新增县级支行2个,新增村镇银行网点2家,新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1家);12个重点镇新增5个金融信息咨询服务窗口;新引进保险业金融机构4家;小额贷款公司达到7家,当年新增5家;新增融资性担保机构4家;全市上市培育企业达到13家,列入省重点培育上市企业5家,力争新上市企业1-2家。
4.务求作风转变。一是全面启动金融服务社会评价活动,新增市级金融优质服务窗口单位50个;二是在全市银行业一线服务窗口统一公示“金融诚信服务公约”和服务收费标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全市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灵敏有效,新的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业内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年无大要案件发生。
(二)金融运行外部环境建设目标
1.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2.政、银、企信息交流机制及优势企业和投融资项目推荐机制进一步健全。
3.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及各种投融资咨询(理财)中介机构依法规范经营,风险管控和监管机制健全。
4.金融执法环境持续改善,金融债权依法得到更好维护,全年无重大逃废金融债务案件发生;金融犯罪案件破案率达到100%。
5.“诚信德阳”形象在西部地区得到巩固。信用企业、信用乡镇(村)、信用农户、信用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到新的水平;对各种失信行为的监督更加有力,社会信用环境持续向好。
6.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改革与发展。积极帮助解决金融改革与发展中所遇到重大问题;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措施有力;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
实施“一三五八”发展战略,争当四川科学发展排头兵,建设西部经济文化强市是德阳“十二五”发展的总体目标。今年,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建立与“项目攻坚年、产业提升年、开放突破年、作风转变年”活动相适应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运行机制。
(一)围绕“项目攻坚年”做好三项工作。
1.组织召开全市重点项目(企业)融资推介会,促进经济金融和谐互动。(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引资局)。
2.做好项目落地金融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开工项目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牵头单位:市人行、德阳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各主办银行)。
3.做好重点项目(企业)金融支持数据统计和信息披露、交流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行、德阳银监分局和主办银行)。
(二)围绕“产业提升年”做好五项工作。
1.督导市级各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委“产业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中确定的12个重大工业建设项目进行早调查、早报批、早发放,确保信贷资金优先跟进。(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行、德阳银监分局和主办银行)
2.督促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列入今年全市的重大产业承接项目,重点技(扩)建项目,在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区等项目进行分类排队,择优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优先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行、德阳银监分局和主办银行)
3.增强金融业自身服务功能。加快银行ATM机、商用POS机、e讯通和助农取款转账电话、乡村信贷服务点的安装、设立,力争村级基础金融服务面比上年扩大一倍。(牵头单位:市人行、德阳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
4.做好“产业提升年”金融服务数据统计及信息披露、交流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行、德阳银监分局和主办银行)。
5.引导建立德阳产业投资基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围绕“开放突破年”做好七项工作
1.抓好金融改革与发展。要充分认识德阳经济金融在成渝经济区和成都经济区所处的定位,进一步增强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危机意识和紧迫感。组织相关金融单位负责人到先进市(州)参观学习,借鉴经济金融改革发展经验,加快我市金融改革与发展步伐。(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德阳银监分局配合)。
2.将当年新增金融和准金融机构网点计划分解到相关金融部门,并以正式文件下达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德阳银监分局参与共同制定)。
3.引导并激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服务方式与产品创新,创新重点是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过程中信贷门槛高、抵(质)押难、乡镇居民尤其是农民土地及房屋等财产权证办理难、不好用、信用贷款难,以及“三农”保险、巨灾保险深度不够和保险赔付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行、德阳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4.要通过梳理、总结、提升近几年来我市金融创新重要成果,并将其汇编成德阳金融创新典型案例,在全市金融系统推广运用。(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行、德阳银监分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5.加快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瓶颈。促使其尽快形成现实可供查询使用的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行、德阳银监分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6.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牵头单位:德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密切配合;省农村信用联社德阳办事处负责制定改制规划并指导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农村信用联社按改制规划组织实施)。
7.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引导各类投融资咨询(理财)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范围开展业务,依法经营,促进其健康发展,维护好历经多年打造起来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人行、德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金融或金融生态办)。
(四)围绕“作风转变年”做好六项工作
1.在全市银行、保险、证券、融资性担保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市委关于“作风转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找准本部门、本单位在行风行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三月中旬形成书面文件上报。(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2.抓好《金融诚信服务公约》的执行和检查工作。2010年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市政府签定了《金融诚信服务公约》。今年还要将《金融诚信服务公约》扩大推行到保险、证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在全市银行、保险、证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一线服务窗口统一对《金融诚信服务公约》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四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德阳银监分局)。
3.全面启动金融服务社会评价活动。市人民银行和市政府金融办于2011年12月2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金融服务社会性评价活动的通知》(德银发[2011]134号),这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作风转变、改善金融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金融或金融生态办、人民银行、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金融服务社会性评价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于2012年12月底以正式文件或通过公共媒体进行权威发布。(牵头单位:市人行)。
4.积极推进“金融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对什邡开展“金融生态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经验进行总结,使之在全辖推广。(牵头单位: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金融生态办)。
5.继续帮助金融机构协调解决好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和重大难题,依法维护金融部门合法权益,优化金融法治环境。全面提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质量与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6.努力建设责任政府,积极化解历史包袱。截至2011年底,全市尚有金融历史遗留问题资金12.42亿元未能得到妥善化解和处置,主要是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债务6.77亿元,企业破产改制涉及金融债务5.3亿元。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为此,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勇担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原“两金、三乱”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政府背景债务问题处置方案。要落实领导责任,科学利用财政、金融、企业、民间等各种有效资源,切实加快处置化解进度,消除影响金融发展与稳定的潜在风险。2012年,力争金融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率达到30%。(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德阳银监分局、农村信用社)。
四、部门配合,扎实开展“四个年”活动促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上台阶
(一)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推动部门,要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发挥好主导参谋作用,今年要与市金融办和金融生态办共同组织对“四个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市级各金融机构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应责无旁贷地做好与“四个年”活动相关的各项工作。
(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作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定位,在“四个年”活动中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加强市县联动,增强合力,鼓足干劲,圆满完成今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投融资环境,推动“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西部经济文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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