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新区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新区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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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新区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市政府七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德阳市新区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将全程代办德阳经开区投资项目的经验成果推广应用于旌东新区和亭江新区的投资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要积极增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两个新区投资项目的加快推进机制。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
德阳市新区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工作方案
一、创新服务理念
(一)树立整体服务的理念。逐步改变小而全的传统行政管理观念,克服条块分割、责权不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制约,形成推进投资项目的整体合力。
(二)树立整合资源的理念。进一步整合行政服务资源、公共服务资源和中介服务资源,增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
(三)树立全程服务的理念。以政务服务中心为综合服务平台,各方协同建立和完善招商、落地、开工、竣工、投产全程服务机制。
二、提升工作目标
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动力,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为新区(亭江新区和旌东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等机制,以投资项目当天落地、百日开工、当年竣工为努力的目标,加快推进新区投资项目。
三、强化工作机制
(一)明确项目服务的各方责任主体。一是投资项目业主的主体责任;二是各审批和服务部门的本职责任和配合责任;三是两个新区管委会的项目所在地责任;四是各级协调机制中各方的责任;五是市场服务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六是行政监督方的责任。
(二)强化三级协调机制。一是投资项目涉及的日常事务由政务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审批服务科办理;二是投资项目涉及审批和服务部门、中介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由政务服务中心领导负责牵头组织;三是投资项目涉及的重大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报请市政府协调处理。
(三)强化全程服务机制。一是完善投资项目的协调对接机制。政府投资项目的部门责任主体和招商引资项目的两个新区责任主体加强与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对接工作,两个新区与政务服务中心互设投资项目服务窗口;二是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对项目业主的前期指导服务机制;三是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全程跟踪的服务、督促、协调、考核机制;四是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跟踪协调机制;五是加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管机制;六是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的投资项目一窗受理、集中踏勘、统一审图、组织验收机制。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深化“590工程”为标准的“两集中两到位”措施。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深化各审批和服务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科的审批职能、人员、授权达到“590工程”标准,实现90%以上的申请事项在窗口办结,保证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40-50个工作日内。
(二)建立投资项目全程代办的专职队伍。由市政府统筹,在机构、职能、人员、经费、机制等方面健全完善“德阳市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功能,确定5-6名在编专职代办业务骨干,其余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投资项目全程代办专职队伍。
(三)完善投资项目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机制。按照项目业主自愿原则,对投资项目注册登记和建设工程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全程代办。
(四)建立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平台。以各行业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以政务服务中心为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全国以公开方式建立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平台,由项目业主自愿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政务服务中心主要采取中介服务信用公示方式,逐步规范投资项目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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