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甘府发〔2013〕2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是全省辖区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对推进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全面贯彻实施好《规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衔接

《规划》明确指出州县一级不再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因此,《规划》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体现,是其他各类规划在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各县、州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关系,根据《规划》提出的思路、目标及主体功能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各类规划。今后,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修订要与《规划》相互衔接,增强对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的把控与《规划》的适应性。

二、落实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好《规划》,关键要明确和落实好各级、各部门职责,要参照《规划》中的责任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一)州县人民政府职责。

1.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地的主体功能区定位,编制本级空间发展规划,对本地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区,如城镇建设区、工矿开发区、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旅游休闲区等(具体类型可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明确各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

2.根据本地的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3.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空间开发原则和本地的空间发展规划,规范开发时序,把握开发强度,审批有关开发项目。

(二)州级有关部门职责。

州发改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做好《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以及土地、环保、水利、农业、能源等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实现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统一、协调。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规划》的要求,负责指导各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和开发强度要求,指导各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和开发强度要求,指导各县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土地管理、人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中遵循全国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各项要求,负责落实主体功能区的政府投资。

州科技局:负责研究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科技规划和政策,建立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区域创新体系。

州经信委: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功能定位,做好产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布局。

州监察局: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负责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州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划》明确的财政政策方向和原则制定并落实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财政政策。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土地政策并落实用地指标;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明确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等;负责组织编制全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重点勘察区域。

州环保局:负责组织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州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州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州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

州水务局: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防洪减灾、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规划,制定相关政策。

州农业局: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农牧渔业发展和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制定相关政策。

州计生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引导人口合理有序转移的相关政策。

州林业局: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制定相关政策。

州地震局、州气象局和州防灾减灾局,负责组织编制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或区划,参与制定自然灾害防御政策。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需要组织修订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和主要城市的建设规划。

三、争取国家支持

主体功能区既是一个“职能空间”,更是一个“政策空间”。我州在全国、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分中总体上划为限制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此,要准确把握《规划》的政策措施,用好、用活相关政策。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积极争取国家、省对限制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建立评价机制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我国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一项“区划、规划、政策和考核”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将长期处于一种“保持稳定和动态调整”的过程之中。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要积极配合省上做好主体功能区的动态监测、预警,并结合限制开发区的特定情况,对《规划》实行差别化的考核评估。要突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评价指标,建立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机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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