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甘办发〔2015〕18号
颁布日期:2015-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2015年)的通知

甘办发〔2015〕18号

州级有关单位:

《甘孜州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201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甘孜州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2015年)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川府发〔2015〕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创新思路、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流程跟踪、时限监督”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报审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强化、审批效率提高的目的。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理。

二、适用范围

(一)州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二)州本级所有招商引资项目。

三、工作职责

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并联审批工作。负责在办事大厅设立“并联审批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按照并联审批流程,对项目办理的环节、时限进行综合协调跟踪监管。

四、工作程序

(一)一次告知。由并联审批窗口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对具体项目提供审批阶段一次性综合告知服务。各审批服务窗口配合做好首问告知和引导服务。

(二)一窗受理。由并联审批窗口实行一窗式受理,对部门间互为前置的申请材料或其他非必要性材料,先受理后补齐。项目申请单位可分审批阶段提交申报材料;其他参与并联审批的服务窗口原则上不再自行受理项目申请。

(三)分送审查。并联审批窗口接件后,依据审批权限,通过“四川省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及时、准确送达相应的审批服务窗口;各审批服务窗口及时做好资料交接工作。审批服务窗口对需要补正材料的项目应在材料交接后2个工作日内向并联审批窗口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无需补正。

(四)并联审批。实行容缺预审制,对同一审批阶段某一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作为另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时,申请人可暂不提交,审批部门应先行受理,同步审查,跨部门缺省材料由并联审批窗口负责牵头督促补正;对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项目,由并联审批窗口组织联合踏勘,部门不分头多次进行,确需单独踏勘的,应在联合踏勘前进行并出具结果。项目具备审图条件后,由并联审批窗口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审图;审批事项需转报审批的,由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转报,并抄告并联审批窗口。相关审批部门未按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并联审批窗口和其他部门的,实行超时默认制,结果由该部门自行承担。相关审批部门未按时参加并联审批窗口组织的联合踏勘、集中审图等,实行联合审批缺席默认制,结果由该部门自行承担。

(五)限时办结。办件时限指审批部门接到抄告之日或确认材料不需补正起到将审批结果送达并联审批窗口的时间。有容缺预审的,待材料补齐后再出具审批结果。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的,部门窗口应在不超过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时限外补齐材料的,在补齐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有需补正的,办理时限可作暂停处理,补正材料合格后重新计时。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抄告之日(或确认材料不需补正)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报工作,并及时将审批(转报)结果送达并联审批窗口。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要遵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进行优先办理和加快办理。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由窗口部门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并由并联审批窗口告知项目申请人延期办理。

(六)跟踪服务。并联审批窗口按审批流程,对项目全程跟踪。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建立全程跟踪档案,实时了解项目进度,一般项目进行抽查回访。

(七)一表申报和收费。申报人通过一表制申报审批材料,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从申报表中提取各自所需数据、信息;并联审批窗口一表告知行政审批所涉及的费用,涉及费用减免的项目,由并联审批窗口根据审批部门窗口提供的减免依据,指导申报项目单位办理减免手续。

(八)一窗发证。部门窗口办结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送达并联审批窗口,由并联审批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同时,对进行了容缺预审的项目,由并联审批窗口督促申报人及时将材料补交给相关部门。

五、分阶段审批流程

将项目行政审批分为项目确立、用地审批、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属招拍挂类用地,由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确立具体项目后,再进入并联审批流程)。针对不同项目,从项目确立到完成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共计73——118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评估、公开听证、勘察设计、转报、公示、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以及政府审批等时间)。

(一)项目确立阶段

1.本审批阶段承诺时限:7——21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许可(备案或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安全预评价备案(非矿山)、地质危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限制距离审查(涉及国家安全建设项目)等。

3.审批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安监局、州国安局等。

4.操作流程:并联审批窗口受理项目备案(核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组织各相关部门窗口就踏勘事宜征求意见,并确定联合踏勘部门、时间及现场监督记录人员。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分头多次进行。现场监督记录员应认真做好部门踏勘到场记录和收集部门踏勘初步意见,经各部门现场踏勘人员签字确认后,及时交并联审批窗口存档。

项目具备本阶段各审批事项基本条件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同步受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核发、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申请报告,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提前对业主进行申报业务指导;在本阶段进行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比选)的,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及时做好招投标前期指导工作;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健康的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的审批项目,应在简化办事流程的基础上,实行风险评估,严格把关。

(二)用地审批阶段

1.本阶段审批承诺时限:7——11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规划红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核、土地权属登记等。

3.审批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

4.操作流程:招拍挂用地项目在取得招拍挂土地(成交)确认书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后,用地规划许可、土地权属登记可同时受理、同步办理。非招拍挂用地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第一阶段同步受理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取得土地出让(划拨)合同、宗地图及进行宗地评估并缴清相关土地价款后,可同步受理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使用权审批和土地权属登记。自有用地项目可在第一阶段同时受理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的申请。土地权属登记须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三)设计审查阶段

1.本阶段审批承诺时限:15——26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设计方案审查、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园林绿化方案设计审查、工业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保密防范措施设计审查(涉及国家安全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

3.审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安监局、州人防办、州国安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气象局等。

4.操作流程:项目取得方案设计,即可受理方案设计审查;取得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评价文件(工业项目)后,即可同步受理初设审查、人防初设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业项目)。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四)施工图审查阶段

1.本阶段审批承诺时限:7——20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审批、防雷设计审核等。

3.审批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人防办、州公安消防支队、州气象局等。

4.操作流程:项目具备本阶段各审批事项必备条件后,即可同步受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防雷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审批、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对业主在本阶段完成后进行施工招标的,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住建局应及时做好招投标指导工作。

(五)施工许可阶段

1.本阶段审批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施工联合申报(含: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交通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等。以上审批事项,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与工程主体建设打捆进行。

3.审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人防办等。

4.操作流程:工程规划许可批复后,并联审批窗口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待项目施工招标结束后,并联审批窗口即可同步受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中标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对以上审批事项,除未取得防空地下室建设(或易地建设)许可证不得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其余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六)竣工验收阶段

1.本阶段审批承诺时限:17——20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规划验收、消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防震安全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验收移交、房屋产权登记、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

3.审批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安监局、州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局、州人防办、州公安消防支队、州气象局等。

4.操作流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联审批窗口即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受理综合竣工验收申请(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州安监局、州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局、州人防办、州公安消防支队、州气象局等部门涉及),并组织联合踏勘;竣工验收完成后,即可同步受理竣工结算确认和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测绘报告取得后,即可受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六、制度保障

(一)组织领导。成立甘孜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协调小组,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州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附件1),负责制定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运行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并联审批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实施联合审查、现场勘验等工作。

(二)任务分工。并联审批窗口部门为审批责任单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建立并联审批交接件制度,明确资料交接责任人(各部门窗口首席代表),保障资料交接顺利进行;及时反馈办件进度,由并联审批窗口及时收集办理结果并送达申请人。各部门窗口配合做好“一窗受理、按时办结”、联审会议、联合踏勘、集中审图、特事特办等并联审批工。制作本部门并联审批事项流程并分类制定格式样本、样表,窗口所属部门在收到有关办理程序、条件发生变更的,在1个工作日内,向本部门窗口和并联审批首问窗口书面提交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

(三)效能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行政监察;效能部门对并联审批项目的行政效能问责,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程跟踪监督。

附件:1.甘孜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2.甘孜州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附件1

甘孜州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长:陈忠义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程永红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言明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委州政府目标督查办、州审改办、州政府效能办、州发改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安监局、州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局、州人防办、州国安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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