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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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办函〔2014〕33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辖内各金融机构:
《甘孜州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政府要将金融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惠农工程”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银政、银企对接机制,形成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全面参与、整体推进的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格局。
三、强化工作效果。各金融机构要结合高原藏区经济发展特点,科学配置信贷资源,增加信贷投入,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作用,力争年度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贷款增量高于上年。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0日
甘孜州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4〕115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及目标
(一)拓展金融供给渠道及总量。
1.工作内容。鼓励政策性银行机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开发性项目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认真组织“三农金融事业部”考核,促进信贷资源向“三农”倾斜。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加快资金回流农村,不断提高“三农”贷款占比。鼓励其他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和特点发展涉农业务。强化法人金融机构支农市场定位,督导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稳定金融供给、维护体系完整、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改革。积极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新型金融及准金融组织,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继续提高贫困村互助资金效益,积极探索贫困村扶贫互助社适应州情的科学发展路径,拓宽扶贫对象合作金融发展道路。积极探索多元化贷款担保方式和专属信贷产品,大力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等专项信贷工作。
2.工作目标。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在全省占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州内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和民生领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二)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
1.工作内容。充分发挥中央、省财政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争取逐年增加财政贴息资金额度,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依据建档立卡认定的贫困户,加快健全项目库及扶贫企业、项目认定机制,合理确定贷款贴息额度。优化扶贫贴息贷款流程,推动扩大承贷机构范围。落实精准扶贫机制,增加对扶贫对象的特惠贷款项目。加强扶贫贴息贷款执行情况统计、考核,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2.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力争实现扶贫贷款余额及贴息额度逐年增加。
(三)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
1.工作内容。积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进州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各类服务网点向乡(镇)、社区延伸。加快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提升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物理网点覆盖率,鼓励金融机构增设固定网点、定时服务的简易网点及其他物理机具,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流动服务车、背包银行等流动服务。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网点服务升级。督导辖内银行业机构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络,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适度提高网点覆盖水平。结合州情积极探索,科学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工作,有效拓展金融服务供给渠道。
2.工作目标。到2020年,具备商业可持续发展条件的乡(镇)基本实现金融物理网点全覆盖。
(四)继续改善农村支付环境。
1.工作内容。加快推进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的辐射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以低成本、快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畅通资金清算渠道,构建城乡一体的支付结算体系。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银行卡使用率,稳妥推进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扩大银行卡助农取款覆盖面,增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依托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构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鼓励更多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助农取款收单机构,推动助农取款服务点实现联网通用。开展助农取款优质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鼓励助农取款服务点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代理更多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安装自助机具,优化助农取款服务点和自助机具布局,提高单点单机的辐射面。推广手机支付业务,扩大以银行卡为基础的电子支付手段在农牧区的应用范围。
2.工作目标。到2020年,努力实现金融服务乡(镇)村全覆盖,建成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
(五)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1.工作内容。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为重点,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服务网和融资对接平台,分层次推进农户信用建档,充分依托库网开展信用户、村、乡(镇)评定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提高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实效,提升信用信息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筛选、培育、融资对接的支撑力度。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户小额信贷有效结合,切实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提升农户信用等级、降低金融机构支农成本和风险、提升农村经济活力等作用。开展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和综合排名发布工作,打造信用高地、形成资金洼地,不断增强良好信用环境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
2.工作目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县域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1.工作内容。金融机构要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开发适合州情的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大型农机具、林权抵押、仓单、保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重点加大对管理规范、操作合规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贫困村扶贫互助社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支持力度。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要求,选择部分重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主办行制度,从省到县分级指导,提供“一对一服务”,给予全方位、系统性金融支持。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同时,完善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制度,优化农村青年小额贷款流程,充分利用现代支付手段创新适合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不断扩大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2.工作目标。各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的余额稳步上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逐年上升;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和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逐步突破。
(七)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1.工作内容。按照省政府《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或通过发行企业债、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等多种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州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产业升级。根据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发掘一部分优质企业作为后备企业,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知识培训和实务指导,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或在新三版、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各类股权交易平台挂牌。
2.工作目标。州内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和股权交易平台挂牌零的突破。
(八)积极推动农业保险稳健发展。
1.工作内容。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推出农业保险险种,提高农业保险覆盖率,积极探索发展涉农信贷保证保险。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增设服务网点,增加服务人员,建立有效的农险服务网络体系,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监督经办机构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大灾风险准备金提取的相关规定。
2.工作目标。保险密度和保密深度逐年提高,保险对扶贫开发领域的保障作用逐步增强。
(九)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1.工作内容。对基层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骨干加强小额信贷业务技术培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县乡(镇)村基层干部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合作经济及财政支持金融发展成效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其运用金融杠杆发展经济的意识和能力。政府相关部门、团组织、金融机构、行业组织要加强协同配合,深入开展农村金融教育培训(“金融惠民工程”)“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经济主体、广大群众风险识别、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工作目标。坚持搞好年度“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金融机构每年下乡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有效提升。
二、保障措施
(一)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增强信贷投放能力。
积极争取支农再贷款政策倾斜,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期限,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投放,确保使用支农再贷款额度在全省占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落实支农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对一定比例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的、贷款投向主要用于“三农”等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其新增支农再贷款额度,按照人民银行等7部委《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规定实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深入推进支农再贷款引导支持惠农示范基地建设工程试点,提高支农再贷款使用导向效果,开展支农再贷款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加大支农再贷款使用效果宣传。优化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导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企业尤其是农村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扶贫龙头企业等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调增合意贷款增量计划,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额度。
(二)有效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优化信贷结构。
加大信贷政策指导力度,着力引导金融机构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下,根据实际需求适时调整信贷结构和投放节奏。引导全国性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并从授信审查、资金调度、绩效考核等方面争取倾斜支持。引导当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筹集资本,增加信贷投放能力,在满足宏观审慎要求和确保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加大对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和深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贷款等专项信贷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三)强化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引导银行业机构规划网点服务建设和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适当放宽现行存贷比监管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放的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积极适应监管政策变化,根据州内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贷款适用75%的风险权重。使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贷款可以划入零售贷款风险,暴露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成效纳入各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动态考核范畴,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监管评级、高管履职动态考核、信贷支农承诺等要素,探索实施多维度的银行业机构支农服务考核标准。
(四)加强财政金融政策配合,发挥财政政策的撬动作用。
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及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有效落实。支持有条件的县域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建立健全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整合政策资源,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建立区域集优风险缓释基金,在巩固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基础上,力促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实现零的突破。
三、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金融扶贫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以人行甘孜中支、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甘孜银监分局、州扶贫移民局、团州委为成员单位的金融扶贫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督导全州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甘孜中支,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处理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人行甘孜中支职责:负责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优惠政策、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合意贷款增量等货币政策工具和涉农及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一定比例存款用于当地考核、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监测考核、农信社专项央行兑付后续监测考核等工作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金融供给渠道及总量,努力实现“两个高于”目标。同时,牵头实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宣传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2.州政府金融办职责:根据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履行有关金融管理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州保险协会积极推动保险机构科学设置机构网点,促进农业保险稳健发展;加强对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推动银贷、银担、银保合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牵头有关部门支持州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在新三版、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股权交易平台挂牌或通过发行企业债、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等多种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督促各县政府严格执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民贸民品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一系列财政奖补和贴息制度并及时足额将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和贴息资金拨付到位。
3.州财政局职责:认真梳理和汇集各类有关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财政奖补、财政扶持及税收优惠等政策并切实贯彻执行;结合州情积极研究更利于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财政支持措施;及时提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相关数据共享清单》中有关数据。
4.州银监分局职责:按年收集汇总各银行机构增设机构网点规划并督促落实;结合职能职责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宣传和金融创新等工作力度;指导邮政储蓄银行大力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及时提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相关数据共享清单》中有关数据。
5.州扶贫移民局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争取逐年增加财政贴息资金额度,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全面梳理扶贫政策、扶贫项目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及时提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相关数据共享清单》中有关数据。
6.团州委职责:加强与银监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的联系和互动,认真贯彻落实农村青年小额贷款政策,建立完善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档案,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项目和农村青年名单;充分发挥团委基层组织联系青年和发动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宣传活动;及时提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相关数据共享清单》中有关数据。
附件:1.甘孜州金融扶贫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相关数据共享清单
附件1
甘孜州金融扶贫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叶宏伟州人民银行副行长
姜洪波甘孜银监分局副局长
方荣州财政局总会计师
穆撼州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陈琳娜团州委副书记
张红路州政府金融办金融科负责人
附件2
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相关数据共享清单
相关部门按职责按季共享以下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有关数据。
1.财政总收入(包括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财政本级收入),财政总支出(包括一般公共财政服务支出),财政贴息额(包括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民贸民品贴息贷款、其他重点特色民生贷款等的财政贴息额)。
2.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行政村)数,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银行业从业人员数。
3.证券(期货)机构数,从业人员数,股权融资额(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
4.保险机构数,保险业从业人员数,各类保险保费收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收入),各类保险理赔支出(农业保险理赔支出、农业政策保险理赔支出)。
5.贫困人口数,扶贫贴息数,扶贫贴息贷款额,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数、资金规模、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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