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函〔2014〕22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甘孜藏族自治州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14〕20号)精神,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牧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结构及劳动力结构调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取向、政府引导、自主择业、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城乡就业,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机制,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全面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五个体系”,即:工作组织体系、政策体系、市场体系、培训体系、社会保障体系。2014年,全州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5000人。力争转移输出85000人。其中:州内转移68000人(水电、矿产、通信、旅游、建筑等企业转移),州外省内转移12750人,省外转移4250人。2015—2020年力争年均转移80000人,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
三、工作措施
以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愿望的青壮年农牧民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订单定向培养、项目拉动、中介推动、能人带动等方式有序转移。
(一)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
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城镇就业登记范围,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和在城镇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后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平等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将农村劳动者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放小额贷款,扶持具备条件的农村劳动者进城创业。加强全州公共招聘信息网建设,为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农村劳动力在家庭服务业领域就业创业工作,把从事家政服务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领域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拓展转移就业空间。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旅游民居接待和农村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围绕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户形成生产、加工、销售的利益共同体,发展订单农业,加速农村劳动力向农牧业产业工人的转化,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转移就业。加大与驻州水电、矿产、通信企业的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用工合作和联合培训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重点发展农畜土特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从土地、户口、服务等方面给予企业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工业园区聚集发展,通过发展中小企业,拓宽就业渠道。把交通运输业、物流业、旅游业和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社区服务等作为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挖掘就业岗位潜力,扩大就业规模。加强与省内外发达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部门、职介部门、用工企业的联系,鼓励有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职业中介机构)在州外、省外设立藏区农村劳动力输出办事服务处,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用工协作关系,努力拓展农村劳动力输出就业空间,扩大外出务工的规模。
(三)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资金投入,利用2—3年的时间逐步形成州、县、乡(镇)、村四级联网的人力资源市场,统一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实现上下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发挥城乡统筹就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按照数据标准化、信息社会化、流程自动化、管理电子化的要求,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信息化。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就地、就近为城乡劳动者就业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职业供求信息发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基本公共服务。明确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益属性,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
大力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品牌培训和创业培训。
1.建立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建立以州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龙头、州职业技术学校为基地、内地职业技术学校和州内社会办学机构为补充的培训网络。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学员、择优选择、招标定点的原则,选择交通便利、场所设备和师资等各项条件较好,有相应资质的学校或培训机构为定点培训基地。根据培训项目特点和实用性技能培训要求,选择设备先进、管理较好的单位和就业岗位较多的企业为定点实习基地。引导培训基地加强与企业、劳务输出(派遣)机构的联系,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培训、就业和劳务输出(派遣)的良性互动。做好培训后的推荐就业工作,提高培训就业率。
2.建立灵活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根据劳动者就业意向、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就业技能培训。充分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人社平台,定期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详细掌握其就业意愿和技能水平,结合当地产业经济发展和企业用工实际需求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农业户籍退役士兵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调动职业院校、公办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重点对农村未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业户籍退役士兵,依托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技工院校等职业学校开展6—12个月(一个学期至两个学期,原则不少于720课时)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基本消除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无技能从业现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费补贴。二是品牌培训。根据农民工就业需求及各县区域发展和特色优势,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在岗本州籍农民工为重点,依托各级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建工、厨师、保安、缝纫等劳务品牌培训。按规定给予品牌培训补贴。三是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支持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或学徒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四是创业培训。大力推进创业培训进乡村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积极打造“一县一业”“一镇一品”等品牌创业项目,有针对性地结合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全方位提高培训对象的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3.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充分调动全州各部门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的积极性,整合各部门分散的、零星的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有计划地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统一分类,培训时间统一安排,培训教师统一聘请,培训的效果统一考核。同时建立健全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教育相联系,职前培训教育与职后培训教育相衔接、长训与短训相配套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五)推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全州城乡所有企事业人员、个体经济从业人员要全面纳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范围,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城乡所有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自由流动,并在失去劳动岗位时有基本生活保障。各执法监察机构要切实监督处理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职业病防治、使用童工等方面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支付工资和兑现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各县、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积极扶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保障经费投入。
各县要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指导、市场开拓、就业服务等。各县要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准备金制度,应对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研究实施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劳动关系等工作,依托现有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对农村劳动力管理实行统一台账、统一报表,建立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和劳务输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切实掌握劳动力资源底数、外出去向和收入报酬等情况;发改部门要将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规划审批和实施重点项目建设中把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作为硬性任务来安排,通过招投标承接的州县两级政府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和投资企业除管理和技术岗位外应按50%的比例安排本州农村劳动力就业;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国资等部门要负责所属企业培训、安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并认真解决好相关待遇和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统计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统计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对农村劳动力的现状、年龄、学历结构等指标进行统计,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现状普查,摸清农村劳动力状况,为就业服务部门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为农牧民外出务工提供有效的服务依据;农业畜牧林业部门要负责农村劳动力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和绿色证书培训;科技部门要负责大力开发多种形式实用技术培训;工商、税务部门要建立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相关的督查制度;财政部门要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正常预算支出范围;教育部门要负责劳动预备制培训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为各类从业人员子女提供同等的教育服务;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劳动力就医条件,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计划生育部门要做好农村外出就业人员及家属的计划生育工作,推动建立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农村外出就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要承担劳务输出服务的职能,把调查当地劳务信息,加强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维护权益作为重要工作,加强与驻地有关单位、企业的交流协作,解决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方针政策、经验做法和先进单位、优秀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成功者的优秀事迹,将创业致富光荣的思想宣传到村、深入到户,鼓励农牧民外出务工、创业、经商致富的模范典型现身说法,教育引导农牧民破除“在家千般好,出门万事难”的陈旧观念,克服“怕吃亏、怕吃苦,不敢闯、不敢干”的消极意识,鼓励他们积极寻找门路、外出创业,勇于尝试新的致富之路。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表彰。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要按照公开、公正、客观、注重实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州政府每三年对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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