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2014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2014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办发〔2014〕1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辖内各金融机构:

《甘孜州2014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4月29日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甘孜州2014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试行)

为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立足“生态立州、产业强州”战略定位,围绕“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底部突围”工作基调和“一优先二有序三加快”的产业发展布局,激励金融机构发挥好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素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农发行甘孜分行、工行甘孜直属支行、农行甘孜分行、建行甘孜分行、邮储银行甘孜分行、省联社甘孜办事处。

(二)保险业机构。人保财险甘孜州分公司、中华财险甘孜州中心支公司、平安财险甘孜州中心支公司、中航安盟保险康定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甘孜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康定支公司。

(三)地方准金融机构。甘孜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乡城县扎西小额贷款公司、康定县盛捷融合小额贷款公司。

当年新设法人(分支)机构不作考评。

二、考评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贷款余额增量计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量,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3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超过目标任务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计1分,其中政策性银行超过目标任务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计2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量目标任务以省下达任务为基础,由考评组结合我州实际确定。经考评组确定后的当年目标任务,原则上按各机构上年存款规模占比情况进行分配(政策性银行目标任务由考评组视具体情况确定)。

(二)存贷比计分办法。

1.新增存贷比≥70%,得20分;

2.60%≤新增存贷比<70%,得12分;

3.50%≤新增存贷比<60%,得5分;

4.新增存贷比<50%,不得分。

政策性银行不作存贷比考评。

(三)社会融资增量计分办法。

辖内金融机构向我州提供的各类社会融资扣减贷款增量以后的其他各类融资总额,每新增1000万元计1分。

(四)信贷投放结构计分办法。

1.对州内旅游业的贷款,每新增1000万元计2分;对州内民族文化业和中藏药业的贷款,每新增1000万元计3分;对州内矿产业的贷款,每新增1000万元计1分;对州内发放的妇女小额创业就业担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青年就业创业贷款,每新增1000万元计2.5分。

2.对州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三农”贷款,每新增1000万元计2分。

3.对州内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州委州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贷款,每新增3000万元计0.5分。

4.农发行甘孜分行按时、足额发放粮油收储贷款,确保政策性粮油储备资金需求,计5分。

上述信贷结构划分标准由考评组商定,不重复计奖。

(五)小额贷款信贷投放、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计分办法。

1.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余额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得基本分5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加1分。

2.甘孜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年末向州内提供的担保在保余额达到公司净资产1倍,得基本分5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计1分。

(六)保费收入计分办法。

1.保险公司当年保费收入净增目标任务由考评组商定,并根据各保险公司上年保费收入占全州保费收入的比例进行分配。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5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计1分。

2.对保费收入负增长的保险公司实行一票否决。

(七)特别加分事项。

经考评组商定确认,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担负重要经营风险的业务,由考评组协商加分分值,根据各相关机构该项业务量占比情况分配特别加分分值。

三、考评组织实施

由州政府金融办、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甘孜银监分局组成考评组,下达各金融机构目标任务并进行考评。本考评办法除明确不重复计分的,其余各项均按实计分,且不设上限。

(一)自查自报。各金融机构于被考评年度次年1月15日前结合本办法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州政府金融办。

(二)考评核实。由考评组对各金融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并结合初步考评结果,提出考评等次意见。

(三)汇总呈审。由考评组汇总考评情况,形成考评等次、奖励方案等工作建议,呈报州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四、结果运用

(一)授予奖牌。银行、保险业机构考评结果按得分多少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地方准金融机构考评结果按得分多少设优秀奖1名。

(二)发放奖金。由州财政局参考考评年份全州社会融资额增量情况安排一定奖励资金,对获奖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考评组商州财政局提出建议意见报州政府审批后执行。奖金由被奖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分配方案。获奖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分配的奖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该单位所获奖金总额的50%。

(三)存款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得分,作为财政可控资金存储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分配办法由考评组商州财政局制定。财政可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专户资金存款、政府性融资资金专户存款、预算外资金存款、社会公益类基金及其他州本级可以调配的财政性对公存款。新开立财政性资金等账户开户银行机构选择,由州政府金融办参考考评结果并报请州政府领导同意后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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