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办发〔2013〕5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甘孜州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甘孜州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加强养护管理水平,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升道路服务质量,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实现甘孜州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导性文件,结合甘孜州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

(一)我州行政区域内国家下达补助资金计划的通乡通畅、通村通达及通村通畅建设项目。

(二)农村公路所有列养路段的日常养护管理和小修保养。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前期工作、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造价管理、廉政工作、交(竣)工验收考核七部分。

(一)前期工作考核。主要考核项目建设程序方面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包括立项、设计、招标、施工准备及合同管理等。

(二)质量管理考核。主要考核质量保障制度(措施)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落实情况。

(三)进度管理考核。主要考核进度保障制度(措施)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年初下达进度目标完成情况。

(四)安全管理考核。主要考核安全保障制度(措施)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五)造价管理考核。主要考核造价监控制度(措施)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六)廉政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廉政工作制度(措施)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七)交(竣)工验收考核。主要考核交(竣)工资料编制、归档情况及验收程序执行情况。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落实情况、管理规范情况和管养效果三部分。

(一)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考核机构、人员、资金落实情况。机构落实指县乡两级机构的建立情况;人员落实指管理人员和养护人员配置情况;资金落实是指财政投入是否将人员经费和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是否合理安排小修保养经费等。

(二)管理规范情况。主要考核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工作开展情况,对乡镇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情况,内业资料和档案管理情况,全县性农村公路工作会议召开和专业培训情况等。

(三)管养效果。主要考核列养率、技术状况、养护质量、绿化率等。技术状况主要以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公路技术状况指数)作为考评指标;养护质量考核要求为路面平顺整洁、路拱横坡适度,路肩平整、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等。

第五条乡(镇)公路养护管理站每月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县交通运输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每季度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州交通运输局每半年对全州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报请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

第六条州级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年4月份和10月份,由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分东路(康定、泸定、丹巴、九龙、道孚、炉霍等6县)、南路(雅江、理塘、巴塘、乡城、稻城、得荣等6县)、北路(甘孜、新龙、白玉、德格、色达、石渠等6县)三个片区安排督导组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对象为县级交通运输局。县级考核时间和方式由各县交通运输局自行确定。

第七条考核方式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为主,各受检单位要对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评分。建设管理考核内容中,对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的自查评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评定。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考核,按独立的工程项目进行多样抽检。各县在建项目1—3个的,全部抽检;4—10个抽检4个;当年在建项目10个以上的抽检不少于5个。交(竣)工验收科目考核,抽检该县过去5年内完工项目不少于3个,仅对被抽检项目交(竣)工验收档案管理和程序执行情况进行考评。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采取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一)内业检查对县级责任单位进行必查,并在抽检线路上抽查2-3个乡(镇)公路养护管理站的内业管理情况。

(二)外业检查采取随机抽查路线(段)的方式进行,县、乡、村道公路分别按责任单位管养里程的20%、10%、5%进行抽检。

第三章考核评分标准及方法

第十条县、乡、村道检查考核以《甘孜州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考评表》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单一抽样直接按考核标准评分,同一考核内容进行多样抽检时,按单一抽样分别评分后求算术平均值的方法确定最终得分。

第四章奖惩细则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州级检查考核结果报州政府,并在全州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按上半年考核得分的40%和下半年考核得分的60%相加确定全年考核总评成绩。90—100分为一等奖,80—89分为二等奖,70—79分为三等奖,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者,在全州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调减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且考核得分不及60分的,县政府必须向州政府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必须向州交通运输局书面说明情况。

考核结果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配挂钩,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县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甘孜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