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州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州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办发〔2012〕2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州各金融机构,有关单位:

《2012年全州金融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2012年全州金融工作要点

2012年,必须牢牢把握“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紧紧围绕建设“三个甘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省、州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推动全州金融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是:全力推动信贷规模进一步扩大,确保信贷投放稳步增长,新增贷款22亿元、力争新增25亿元,力争实现直接融资零突破;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力争全年保费收入达到2亿元;加快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规范发展准金融机构,增强对重点产业和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加强协作、监管,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坚守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以扩大规模为核心,确保信贷投放稳定增长

(一)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信贷支持。积极争取上级金融机构对我州信贷资金额度、信用评级、贷款授信权限等方面的支持,并通过信贷业务创新等多种方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着力提升存贷比。健全信贷支持项目储备库,加强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

(二)搭建合作平台,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银政企对接,积极组织协调各金融机构通过举办产品推介会、定期交流会、企业培植会等搭建更为广泛的交流、对接平台。加大指导力度,大力培育符合条件的信贷需求,深挖信贷潜力。积极引进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入驻我州,不断培育、健全和壮大辖内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渠道。年内力争中国工商银行甘孜直属支行正式入驻并开办业务。

二、以结构调整为抓手,着力提升金融保障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对涉农金融需求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抓住培育川藏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的机遇,大力支持特色农牧业发展;以支持骨干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大力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着力改善农业发展条件。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将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确保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努力实现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四)进一步加大对交通建设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深入解读《2009-2012年甘孜州公路交通推进工作方案》,及时调研交通建设项目金融需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制定特定金融服务方案,努力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全力保障重点交通建设项目金融需求。

(五)进一步加强对“两化”互动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主动融入和服务于“两化”互动发展,立足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生态能源、优势矿产、生态药业、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等产业发展;加大对城镇配套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高原特色城镇建设。

(六)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的信贷投放。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扩大“民生”领域信贷投放,深入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牧定行动计划”专项贷款等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各类民生领域金融需求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七)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展诚信中小企业培育和业务培训活动,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规范化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效。加大对国家和省、州出台各项优惠政策的分析研究力度,充分运用多种资源,适时引进、推出多种融资工具,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单列信贷规模,加大贷款投放,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切实提高县支行贷款用于当地的比例。

三、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加强金融系统自身建设

(八)深化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建设现代金融企业。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做好清产核资、股权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机制转换等工作,建立健全授权经营机制、科学定价机制、绩效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力争年内全面完成改革工作。

(九)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探索创新考核机制,切实提高存贷比。加强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存贷协调发展等工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重要领域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

(十)积极推进农业发展银行转变经营方式,促进其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有机结合和互补,更好地发挥专业银行在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十一)推进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努力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年内力争完成里伍公司上市申报工作。积极推动和培育中小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年内力争实现直接融资零突破。

四、以业务拓展为重点,有效推动保险及地方准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十二)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不断丰富保险产品,拓展保险服务领域,有效提升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积极发展个人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业务,以及与住房、汽车消费有关的保险业务。大力发展适合本州特点的农(牧)业保险、森林保险等,着力提高对“三农”发展的保障力度。加快推进保险业务网络建设,不断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积极探索保险公司为企业、个人融资提供保障保险服务。

(十三)积极发展地方准金融机构,活跃县域和农牧区金融市场。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地方准金融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建设,引导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业务、产品、服务创新,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金融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加强对本地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政府金融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金融管理部门队伍建设,建立与我州金融业发展、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管理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管理水平。

(十五)强化监管意识和责任意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各尽其职,相互配合,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通过组建保险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自律职能,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十六)强化准金融机构监管。进一步强化州、县政府对准金融行业的监管,上下联动,及时发现、处置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全省地方准金融行业监管分类评级制度,科学实施分类管理;认真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任职资格认证制度;全面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开展账外经营、财务管理、违规经营、风险管控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

(十七)鼓励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继续加大对违法民间借贷市场的查处和打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八)加强金融基础建设,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以符合条件的地区“户户有银行卡、村村有POS机(销售点终端机具)、镇镇有ATM(自动柜员机)、县县有刷卡无障碍示范街”为目标,扎实推进“迅通工程”,积极开展“金融赶集、服务三农”活动,深入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增强和改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全州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财政、金融等资源向中小企业和“三农”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继续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积极在财政贴息等领域拓展信用报告运用范围。积极探索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和“诚实守信企业”创建活动。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金融工作意义重大。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理清思路,增添措施,大力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切实强化金融监管的意识与责任,着力加强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金融互动共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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