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办函〔2012〕37号

各县人民政府:

去冬以来,我州大部地区降水偏少,至3月20日,泸定、雅江、巴塘、理塘、九龙、丹巴、乡城、稻城在110多天内降水总量不足2毫米,天气异常干燥,森林草原火灾频发,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异常严峻。特别是巴塘、九龙、泸定、康定等地已成森林草原火灾多发区域,个别地方同一地点连续多次发生火情。截止目前,仅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就收到卫星林火监测、遥感火情监测、航空监测、电话报警火情152起。从起火原因调查结果来看,所发生的火灾均因野外火源管理失控所致。为切实抓好今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一步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现将相关事宜再次紧急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各地要结合当地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和工作需要,适时、及时发布野外用火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重点林(牧)区、旅游景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临时检查站,务必将火源堵在林外、山外,从源头上遏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三、逐一落实未成年人和智障人群监管责任,严防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玩火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因未成年人和智障人群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四、切实开展野外火患整治工作,加大野外非法用火打击力度,坚决杜绝烧草场、烧地边等非法用火行为,进一步落实乡、村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严厉查处失火直接责任人。

五、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县、乡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靠前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六、火灾扑救中,一定要科学扑救,果断处置,不得动员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智障人员参与扑救,要确保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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