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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兴信用社两宗土地权属处置事宜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广安府复[2015]4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兴信用社两宗土地权属处置事宜的批复
协兴园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协兴信用社两宗土地权属处置事宜的请示》(广协管〔2015〕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研究广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果丰片区规划及协兴镇土地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广安府发〔2005〕33号)精神,对位于协兴镇新和街1号的916平方米国有土地(其中:协兴信用社677平方米,胡阳建239平方米),以及位于协兴镇新和街247号胡德兴抵还协兴信用社贷款的154.87平方米国有土地办理协议出让地手续。
二、因该两宗土地取得价款已高于当时片区基准地价,同意该两宗土地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该两宗土地出让期限为40年(从当时取得土地时间起算),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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