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全市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全市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全市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川渝合作示范区具体规划建设的启动年,是筹备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的关键年,抓好今年的重点投资项目工作,为实现市委四届五次全体会提出的经济增长任务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就切实做好2013年度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2013年全市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共计345个、总投资1081.9亿元,2013年计划投资277.04亿元。按区域划分,市本级64.81亿元,经开区42.79亿元,广安区30.55亿元,华蓥市32.02亿元,岳池县30.20亿元,武胜县40.34亿元,邻水县36.33亿元;按类别划分,基础设施建设类130.76亿元,工业类97.84亿元,农业类14.36亿元,服务业类25.58亿元,社会事业类8.49亿元(详见附表)。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2013年度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促落实,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推动工作优质高效开展。要建立完善重点投资项目工作台账,坚持月报制度,并于次月5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三、强力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办要对2013年度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开展跟踪督查,每季度全面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项目进展快、效果实的,要通报表彰;对项目进展慢、效果差的,要通报批评,推动既定目标任务高效有序开展。市绩效办要将通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严格评分,逗硬奖惩。
附件:广安市2013年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汇总表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5日
附件下载: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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