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投资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投资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投资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1号)精神,为扩大有效合理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凝聚合力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坚持把抓投资作为稳增长的关键举措,对照全年目标任务,找准差距,增添措施,做到目标不动摇、工作不松懈、力度不减弱;要倒排工期,定量分析细化,做到任务到领导、责任到部门、目标到项目;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市发改、住建、环保、经信、统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提升项目服务水平,确保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达到840亿元以上,奋斗目标达到1000亿元。

二、加大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4〕22号)、《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4〕29号)规定,扎实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出台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调整和缩减核准范围,除明确规定由市核准的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外,其它项目核准权限一律下放至区市县,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必须由市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外,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均有管理、审批权限的,全部下放至区市县、园区发展改革部门;下放给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的市级审批权限也全部对应下放给广安区、前锋区。外商投资注册资本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扩权县(市)。城市供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等权限内商品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审批权下放至广安区、前锋区。加强项目协同监管,做好对下放权限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切实把国家、省、市下放的项目管理权管好用好。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部门之间、部门和地方之间的衔接,原则上应同步下放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完善投资统计分析体系,加大信息发布和引导力度。

三、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创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不断强化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投资自主权,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在金融、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电信等行业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等领域,加快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示范项目,并进一步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切实做好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和宣传引导工作。要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支持天然气开发等与中央企业组建合资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城际铁路和资源开发性铁路投融资改革试点力度。全面清理涉及项目投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向社会公布。

四、努力扩大实体项目投资规模

千方百计推动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狠抓新项目开工,加快推进项目用地、环评、可研等前期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在前期工作经费、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尽快达到开工条件。加强对纳入“十二五”规划未实施重大项目的清理力度,提出“十二五”期间有条件开工的项目清单,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提前开工。切实抓好项目招引和落地工作,2013年民企入川、央企入川、港澳企业四川行“三大投资促进活动”和第十四届西博会、第十七届渝洽会已签约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抓紧督促尽快开工建设。省上将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要求2014年6月底以前已安排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要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逾期未开工的,将视情况收回已拨付资金。市政府也将于近期对各地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各区市县、园区要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督促未开工项目尽早开工。

五、强化重点项目支撑作用

加快推进393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建设,突出抓好241个列省列市重点项目和36个纪念邓小平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重大惠民工程。抓好项目协调和督促指导,对列入今年竣工投产或有条件提前竣工的重大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完成投资计划。对列入今年加快建设的重点项目,在合理组织施工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形成实物工作量。2014年上半年未开工的项目力争三季度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建立健全广安发展建设集团、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各区市县和园区融资平台,争取开发性金融更大支持,加快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9月底前全部开工。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稳定房地产投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提前实施一批已纳入中长期规划的重大项目

创造条件提前实施一批已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的重大项目。统筹加快推进川东北经济区发展规划、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总体方案、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规划等事关广安长远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尽快提出争取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的重大项目清单,加强与中省的沟通衔接,确保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抓住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加大中西部铁路、棚户区改造、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机遇,针对我市投资的重要领域和突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前瞻性地研究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按照“滚动建库、动态管理、分类评级”原则,充实投资项目储备库,不断增强投资接续能力。

七、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要进一步整合政府性资金,保障当前急需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下达拨付进度,加大中央和省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力度,2014年6月底以前下达中央和省投资计划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在9月底前要落实到位。切实强化项目融资协调服务,围绕“感恩小平•共建广安”金融对接活动,继续加强项目金融对接,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政、银(保)、企融资对接平台。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监分局等金融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力争扩大信贷规模、下放审批权限、开展金融改革试点等政策向广安倾斜,切实抓好对接成果转化,力争年内落实对接活动融资规模70亿元以上。鼓励企业充分运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认真研究运用省上“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以及‘新三板’挂牌的,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补助”的政策,争取更多的补助。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做到不抽贷、不限贷。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搭建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八、狠抓土地要素保障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时序和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切实保障重大项目用地。要对接好稳增长项目用地安排,科学合理配置土地利用计划。各区市县、园区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分解、使用用地计划,确保年度计划指标有效用于重大项目。对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优先安排。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已取得土地1年以上未开工建设且无特殊原因的项目,综合采取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开工;对已取得土地2年以上未开工建设且无特殊原因的项目,用地予以收回,重新出让。严格执行国家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工业园区用地内涵挖潜,探索低效工业用地退出机制。认真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加快已批项目实施进度,缓解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紧张局面。积极推进采矿用地改革、水库水面用地改革试点。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方式,鼓励项目分期建设、分期供地,鼓励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建设用地,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灵活确定土地出让期限。

九、加强项目投资工作督促检查

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投资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推进工作督促检查,按月通报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按季度通报向上争取资金情况。严格考核各地投资、重点项目、向上争取支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区市县、园区和市级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区市县、园区和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广安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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