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2014年金融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广安府办函[2014]20号
颁布日期:2014-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2014年金融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广安发展建设集团,驻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广安市2014年金融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广安市2014年金融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激发和调动驻市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区市县、市本级3个园区及广安发展建设集团的工作积极性,用好用活金融支持政策,扩大金融投放,推进金融创新,优化金融环境,为推进广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发行广安市分行、工行广安分行、农行广安分行、中行广安分行、建行广安分行、邮储银行广安市分行、省联社广安办事处、成都银行广安分行、村镇银行(含恒丰村镇银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及其他新引进银行;

(二)驻市金融监管部门: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监分局;

(三)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及广安发展建设集团。

二、考核依据

(一)市委、市政府下达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6个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本级3个园区管委会及广安发展建设集团的2014年度金融工作目标任务;

(二)省政府金融办等5部门和省银监局出台的金融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的两个政策文件。

三、考核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1.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定量为主的考核原则,重点考核2014年新增信贷和直接融资两大指标;

2.坚持增量和速度相结合的考核原则,重点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速是否达到该行全省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是否达到上年同期水平、贷款增量是否达到全年新增存款的60%;

3.坚持总量与结构相结合的考核原则,在考核新增信贷总量和直接融资总量的基础上,重点考核2014年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

(二)各区市县政府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区市县新增信贷和直接融资两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兼顾考核各区市县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情况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

(三)市本级3个园区和广安发展建设集团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投融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银行金融机构考核办法。

1.经营性银行金融机构考核办法。

(1)信贷投放(30分)。

①新增信贷(25分):各银行得分按照其修正新增贷款额占全市总额的比例进行计算。以全市各银行考核年度前三年贷款平均增量作为计算基数,将2014年贷款增量与基数之比按大小划分为三个档次,比例在1之上为第一档,系数为1.3;比例在0.5—1之间为第二档,系数为1.2;比例在0.5以下的为第三档,系数为1.1;全年增速为负的银行,系数为1。计算方法如下:各银行修正新增贷款额=(1月新增信贷额×12+2月新增信贷额×11+………+11月新增信贷额×2+12月新增信贷额×1)×系数。

②超额新增信贷(5分):以年初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新增信贷目标任务作为依据,各银行得分按照其超额新增信贷占全市超额新增信贷总额的比例进行计算。未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银行计零分。

(2)省上两个金融政策支持文件落实情况(30分)。

①贷款增速(10分):按照各银行贷款增速与该行全省平均增速之比计算得分。贷款增速低于该行全省贷款平均增速的银行计零分。

②贷款增量(10分):按照各银行贷款增量与去年同期做比较计算得分。贷款增量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银行计零分。

③新增存贷比(10分):全年新增存贷比达到或超过60%的,按新增存贷比/60%×1.2(系数)×10分计算;全年新增存贷比在50—59.99%之间的,按新增存贷比/60%×0.9(系数)×10分计算;全年新增存贷比在40—49.99%之间的,按新增存贷比/60%×0.8(系数)×10分计算;全年新增存贷比低于40%的,此项不计得分。各银行新增存贷比=新增贷款/新增存款。农发行广安市分行因是政策性银行,不纳入本项目考核。

(3)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20分)。

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分):各银行得分根据各银行对实体经济新增信贷支持额度占比进行计算。

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10分):各银行得分按各银行对小微企业新增信贷支持额度占比进行计算。

(4)其他融资(15分):各银行得分按各银行新增其他融资额占全市各银行新增其他融资额之和的比例计算。其他融资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委托贷款、信托、债券、股权投资、金融租赁等。

(5)金融服务(5分):根据各银行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风险把控度、金融创新等综合计算得分。

对出现重大金融案件或事件未及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所在银行不参与全年考核和奖励。

对2014年新开业营运的银行,酌情计分。

2.金融监管机构考核办法。

(1)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

①督促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年信贷投放目标(30分);

②确保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比上年有显著提高(15分);

③加大对示范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确保向上级人民银行争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模达到“两个不低于”(15分);

④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园区及企业开展各类富有成效的对接活动,实现银企无缝对接(10分);

⑤牵头组织金融超市或金融服务中心进驻市本级3个园区,培育、支持辖内重点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10分);

⑥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10分);

⑦全年辖内金融机构无重大风险性事件,全市金融系统保持稳定(10分);

⑧完成上级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任务(根据完成情况予以加分)。

(2)广安银监分局

①督促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年信贷投放目标(30分);

②确保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比上年有显著提高(15分);

③积极推动机构引进和改革,确保县级信用联社改制工作按计划推进实施,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广安分支机构开业营运,力争广安银行获批筹建和开业(15分);

④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控,确保不良贷款实现“双降”(10分);

⑤协助推进金融超市或金融服务中心进驻市本级3个园区(10分);

⑥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确保完成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10分);

⑦全年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重大风险性事件,全市银行系统保持稳定(10分);

⑧完成上级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任务(根据完成情况予以加分)。

(二)各区市县考核办法。

1.金融投放(45分)。

(1)新增信贷目标(20分):按照新增贷款额与下达的目标任务占比计算得分;

(2)直接融资和其他融资目标(15分):直接融资包括股票融资(IPO和再融资)、债券融资、信托产品、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租赁、保险直投和BT、BOT社会融资,其他融资包括银行表外业务融资等;

(3)“两类”公司发展目标(10分):其中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额(5分),融资性担保公司新增担保余额(5分);

2.省上两个金融政策支持文件落实情况(40分)。

(1)贷款增速(10分):按照各区市县贷款增速与全市平均增速之比计算得分。

(2)新增存贷比(10分):全年区市县新增存贷比达到或超过60%的,按新增存贷比/60%×1.2(系数)×10分计算;全年新增存贷比在50—59.99%之间的,按新增存贷比/60%×0.9(系数)×10分计算;全年新增存贷比在40—49.99%之间的,按新增存贷比/60%×0.8(系数)×10分计算;全年新增存贷比低于40%的,此项不计得分。

(3)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10分):全年区市县对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新增信贷额度占比进行计算。

(4)企业培育目标(10分):其中重点融资企业培育户数(3分),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企业户数(3分)、进入上市培育辅导期企业户数(4分)。

3.支持金融业发展情况(15分)。

(1)重视金融工作(5分):区市县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金融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金融联席会议。分年度制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实施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配齐配强金融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保障金融办工作经费。建立健全金融统计分析制度、业务培训制度、融资项目储备和推介制度等,重视金融信息交流和金融信息报送。

(2)金融改革创新(5分):支持金融体系建设,重视金融机构引进。积极开展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三农”贷款规模和保险覆盖面;

(3)金融生态环境建设(5分):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协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维护金融债权,辖内无新发生企业逃废债行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重视“处非”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金融案件和重大金融影响事件,否则实行“一票否决”。

上述各项指标超额完成的按超额比例加分,但最高不超过该项基本分的15%。对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文件表彰的,每项加3分;完成市上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每项加2分。表彰及其他重要工作任务最多加分不超过15分。

(三)市本级3个园区、广安发展建设集团考核办法。

1.直接融资和其他融资(60分):按照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直接融资目标情况进行考核,直接融资包括股票融资(IPO和再融资)、发行债券、信托融资、金融租赁、保险直投及BT、BOT社会融资等。其中广安经开区和广安发展建设集团分别完成6亿元和14亿元企业债券发行任务,占直接融资考核分值10分;

2.投融资平台建设(40分):市本级3个园区分别建设金融超市或金融服务中心1个。广安经开区平台公司实力得到增强,作用发挥明显。协兴园区、枣山园区分别组建完成1家投融资平台公司,并正常规范运行。广安发展建设集团完成邓小平故里发展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组建工作,利用基金投资广安建设与发展取得明显实效。

五、考核奖励

(一)市上成立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监分局参与的市金融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本办法组织考核。

(二)新增信贷额、贷款增速、新增存贷比、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新增信贷投放、其它融资额、地方法人机构信贷新增规模等考核数据由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提供,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良贷款等考核数据由广安银监分局提供。考核小组对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监分局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查并考核。

(三)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市政府金融办具体承办。根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结果,2014年继续从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资金进行单独奖励。各区市县、市本级3个园区及广安发展建设集团的金融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绩效办统一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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