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广安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广安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

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1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健康、有序、阳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监管部门职责

为切实解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缺失等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范围内和体制、职能不作大的调整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做到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有专人抓、专人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进一步强化市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综合管理职责。目前,市发展改革委已按照省上要求增设了“招标投标管理科”,对外挂“广安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市发展改革委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充实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和工作力量,不断强化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责。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职责。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应明确承担招投标管理的内部机构,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执法。

(三)进一步强化监察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在市监察局内设“招标投标监察室”,与市招监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切实解决市招监办执法主体缺失问题,依法加强对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履行招投标监督执法职责的行政监察。市招监办作为市招监委的办事机构,主任由市监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和招投标监察室主任兼任,强化市招监委对全市招投标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进一步创新招投标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按照“管办分离、规范运作、统一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对全市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进行整合,成立“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市财政局下设的政府采购中心、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土地资源交易中心划归“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现场管理,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管办不分等问题。“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员整合方案由市委编办牵头负责,中心场地、设备配置等前期筹备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协作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试行国家投资项目规模标准以下随机比选办法。随机比选的办法操作简便,时间短、效率高、节约成本,易于实施和监督,杜绝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在我省现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对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3000万,下同)以下,单项合同估算价施工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服务50万元以下、监理服务3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以后随国家新的招标规模下限进行调整)采取随机比选的办法,实行资格后审,确定中标人,当即签订承包合同。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作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投标、电子辅助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等,切实解决目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人为因素干扰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操纵招标结果等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实现通用货物政府采购“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的目标,切实解决当前政府采购周期长、价高质次、过程不够透明以及容易产生腐败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协作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投标(采购)违法行为公告平台。通过与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的无缝对接,实行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违规处罚信息等统一发布、及时公开。实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招标(采购)信用管理制度,真正发挥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

协作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招标(采购)活动规范有序

(一)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分级对政府和部门制定的招投标(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上位法和市政府统一规定的,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或带有明显部门利益倾向的,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清理后继续有效的,经市政府法制办复核后由市政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没有公布的,一律停止执行。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协作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以近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题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拟定或完善监管措施。

牵头单位:市招监办;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

(三)实行投标企业核查登记制度。为加强对投标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真实掌握投标企业资质、人员、业绩等情况,引进外地成熟的投标企业管理系统,出台《广安市投标企业核查登记管理办法》,有效解决挂牌投标、伪造业绩和有关证明文件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招监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

(四)加强对开标评标环节的监督管理。针对当前开标评标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抽取、开标、专家接送和评标现场管理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对评标专家抽取人员、行政部门监督人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切实规范开标评标环节工作秩序。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招监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推进招投标制度创新。认真抓好省上即将出台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办法、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开标评标监督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标准文件、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办法、电子招标安全规程,以及招投标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并结合广安实际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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