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五部门《关于对全市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五部门《关于对全市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金融办等五部门《关于对全市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3〕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金融办、市工商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关于对全市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
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意见
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2012年以来,我市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快速发展,但部分投(融)理财信息咨询公司(以下简称“理财公司”)超出“信息咨询”经营范围,造成了行业的潜在风险隐患。为规范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行业正常经营秩序,防范理财公司在运行中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理财公司超范围经营情况。理财公司是否按照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业务,是否有直接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
(二)理财公司是否通过媒体、户外广告违法发布误导公众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三)理财公司是否违规经营恶意回避风险提示义务。理财公司在提供信息的过程中,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告知资金融出方的风险提示,是否存在居间人为资金融出方提供担保行为等。
二、规范整顿阶段的工作安排
(一)清理调查阶段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金融办、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对理财公司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宣传、风险状况、融资规模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集中整改,规范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中介行业合规经营。
(二)集中整顿阶段
由市工商局负责对已设立理财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等情况依法进行整改和查处。在清理整顿期间,工商部门要组织引导理财公司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2013年7月底前对现有的理财公司,按照标准整改到位。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理财公司,可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投(融)资理财中介服务业务。在规范整顿中确因达不到规定要求,又未进行变更登记,由市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市金融办、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市公安局积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
在清理整顿期间,工商部门暂停新的理财公司登记注册工作,待清理整顿后按新的要求进行登记管理。
三、严格依法登记管理
在我市设立理财公司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外,应符合广元市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实际需要。理财公司工商登记为咨询服务类行业,由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任何法人及其他组织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从事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中介业务。
四、严格行业经营范围
理财公司按照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为资金融出方、资金融入方提供政策、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不得直接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经营放款业务和委托贷款业务。
五、严格广告监督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对理财公司发布户外广告、店堂广告进行严格审查。发布广告必须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理财公司全称,不得随意简化理财公司名称诱导公众。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公众承诺高额固定投资收益率的业务广告,防止以虚假广告形式误导公众。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户外广告以及涉嫌虚假广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查处。
六、统一规范合同文本
理财公司统一规范业务合同文本,市工商局负责对签定的合同进行监管,明确规定在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业务中资金融出方、资金融入方和中介机构三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在合同文本的醒目处必须向资金融出方明确告知“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等风险提示。
七、加强行业自律行为
市工商局等部门要指导理财公司行业协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严格对现有理财公司按照行业协会制定的管理办法监管到位。一是根据市场行情资金融出方和资金融入方自行合理约定资金利率和居间服务费,严禁从事高利贷中介服务。二是实行理财公司业务合同统一编号管理。三是统一对融资项目登记备案信息管理,并按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有关规定对理财公司经营业务实行流程监督。四是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加强对行业协会指导和监管。
八、严格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一)市工商局加强对理财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监管。凡未经工商部门登记而从事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中介服务活动的一律取缔,严查超核定范围和虚假广告从事经营活动行为。
(二)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加强对理财公司资金规模和资金流向的监测,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理财公司的账户管理,若发现理财公司大额现金和可疑资金交易时,及时开展调查,履行反洗钱职责。
(三)广元银监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理财公司嫌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监管。督促银行业机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理财公司涉案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等工作。
(四)市公安局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各类金融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理财公司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3311164或12315,一经举报,立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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