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广府办发〔2012〕23号
颁布日期:2012-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广元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

“十二五”是我市金融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推动广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政策和《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金融业发展状况

(一)金融发展主要成就。“十一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业稳健发展,有力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金融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0年末,全市金融业总资产达1052.24亿元,是2005年的3.1倍;各项存款余额717.33亿元,是2005年的4.35倍;各项贷款余额238.93亿元,是2005年的1.78倍;“十一五”期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8.86亿元,赔付10.94亿元,2010年实现保费收入17.25亿元,是2005年的5.49倍;2010年证券开户数累计33088户,实现交易额178.8亿元,是2005年的11.62倍。2010年末,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8.44亿元,占全市GDP的4.57%,年均增长16.56%;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89%。

2、金融业经营效益大幅提高。截至2010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扭亏为盈,累计盈利8.8亿元,比“十五”增盈19.24亿元;2010年底全市不良贷款占比12.44%,比2005年下降21.81个百分点。

3、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组织体系日渐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股改顺利实施,市场化理念确立,集约化经营、扁平化管理水平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产权制度改革初见成效,7个县(区)农村信用社完成了统一法人社改制工作,经营状况有所好转,支农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得以提高,部分机构已具备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制的条件;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机构相继试点,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服务薄弱环节,成为金融组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稳步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以银行、保险机构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十一五”末,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6家,机构网点181个;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7家,机构网点323个;证券营业部2家,保险经营机构13家;资金互助社1家,小额贷款公司4家,融资性担保机构8家,金融从业人员达1.25万人,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

4、金融服务基础建设不断加强。支付结算体系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银行卡发卡数量高速增长,自助金融服务机具覆盖率明显提高。金融产品创新发展。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林权质押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联保贷款等创新信贷产品顺利推动。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司法环境、信用环境明显改善,担保体系不断建立完善,社会经济吸纳金融资源的能力持续提高。

5、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效果明显。“5.12”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金融业灾后恢复重建取得了重大胜利,金融系统自身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全面完成,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2008年5月至2010年,我市存款余额增加468.28亿元,贷款余额增加88.32亿元,累计投放贷款283.02亿元,其中累计投放农房重建贷款40.29亿元。

(二)金融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一五”期间,全市金融业虽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从总体上仍然处于传统金融业向现代金融业初步转型时期,金融业推动金融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效率还不高,金融资源优势还难以有效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还相当缓慢,在结构、质量、效益、制度创新等方面,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集中表现在金融业对经济的贡献度较低,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市金融业增加值仅占全市GDP的4.57%,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资本配置效率差,资金沉积和资金需求并存。

2、金融结构矛盾突出。着重表现在金融组织结构、信贷结构、产品业务结构不尽合理。在组织结构上,地方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缺失、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实力弱,还存在31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在信贷结构上,银行中长期贷款存量较大、短期贷款增长缓慢、信贷资金期限结构错配比较突出,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集中,对“三农”和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还较为薄弱。在产品业务结构上,金融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强;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单一,投行业务发展缓慢;保险业务发展不均衡,农业保险、责任保险、意外健康保险等险种发展相对不足,产品差异化较小,不能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要。

3、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为企业直接融资的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产品单一。还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培育后备上市资源力度不够,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不多;产权市场不完善,直接融资还是空白。

4、地方金融机构实力不强。主要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任务仍很艰巨,不良贷款清降任务重;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有待完善,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亟待提高。

5、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我市的信用信息资源尚未实现整合和共享;部分中介机构经营不规范,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一些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不强,信用状况不佳,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和处罚力度的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

(三)金融业的发展机遇。“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金融业稳健发展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加快、灾后经济振兴和西部大开发,金融市场快速成长、金融创新日趋活跃、金融竞争更加激烈的时代特征日益凸显,我市金融业加快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

1、政策优势为金融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将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西部大开发稳步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需求越来越多、越来越强烈。所有这些,必将为我市金融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基础、市场动力和新的机遇。

2、区位优势为金融业发展拓展了广阔空间。广元位居川陕甘结合部,具有承东启西、联南接北的区位优势,是四川次级交通枢纽,将为加强同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合作、强化对西部地区的经济辐射提供广阔的发展前景。此外,通过灾后重建,广元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站上了新的发展起点,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仍将保持高速增长,经济活力空前提高。在此过程中,四川及周边省市地区金融服务需求将更为强烈,将会促进以成都为中心的西部金融中心规模迅速扩大、金融市场领域不断拓展,从而带动我市金融业跨越发展。

3、各项改革发展成果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建设,必将更加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更加注重“三农”问题,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更加注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将为金融业发展营造难得的良好环境。

4、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金融业发展提供重要保证。市委、市政府对金融业发展极为重视,一直将金融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社会金融意识日益提高,金融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为我市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层次化的金融机构体系、立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为动力,以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协调服务为手段,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的支撑力和渗透力,提高金融要素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努力把我市建设成全省金融发展的繁荣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质区和金融运行的安全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金融和经济相协调原则。要努力提升金融服务层次,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发挥金融业的重要支撑与促进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原则。加强与改进党和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增强金融发展活力,提高金融业综合实力,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合理竞争。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内部改革,正确处理好扩大规模和优化结构、提高自身效益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关系,保持金融稳定,提高运行效率,实现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3、坚持稳健与创新并举原则。不断深入推进金融业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发适合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新产品、新服务,坚持以开放促发展,以创新求提升,以服务增强覆盖率,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竞争实力。

4、坚持全面发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积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重点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把培植地方金融机构放在优先地位,着力优化县域以下农村金融体系,努力构建功能互补、竞争力强、服务高效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全面推动我市城乡金融服务业协调发展。

5、坚持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重原则。在大力推动间接融资市场建设的同时,依据不同层次、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融资需求,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积极参与全国性直接融资市场的,提升直接融资的比重,努力构建具有区域特点的融资市场体系。

(三)目标任务:围绕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的战略目标,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完善金融市场功能、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重点,致力于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为民生重点领域提供普惠制金融服务的金融市场体系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对地方优势产业、新兴产业、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金融服务能力,努力实现金融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持度明显提升、金融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金融业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经济金融发展良性互动的目标。

1、银行业:建成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等构成的功能比较完备、结构日趋完善的银行业机构体系。到2015年,组建农村商业银行3家;新引进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村镇银行服务范围覆盖所有县区;新设6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模达到10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网点数量达到580个左右。新投放POS机3800台,增设ATM机250台。彻底消除全市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000亿元以上,各项贷款余额达到56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8.5%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每年实现双降,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5%以下;金融业实现增加值达到4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6.5%左右,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2%左右。

2、保险业:逐步建立结构合理、互补共赢、竞争有序、服务领域广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市保险业机构网点数量达到200个,保费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保险密度达到960元/人,保险深度达到4.5%以上。

3、证券业等:积极发展各类证券、期货、债券和产权交易业务,推动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债券及企业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及集合票据和产权交易融资等均有突破。到2015年,全市直接融资总规模力争达到30亿元以上。证券年交易额达250亿元以上。积极探索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争取引进、组建成立1-2家基金管理公司,初步建立起以社会资金为投资主体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展协调、运行规范的基金投资管理体系。

4、金融中介机构:加快各类中介机构发展,完善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创办各种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建立覆盖全市的融资担保体系,担保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显著提高,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15年,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达到70亿元以上。积极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三、加快“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济金融协调稳健发展。切实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把金融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发挥金融办作用,加强对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完善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与金融企业的联系渠道,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对金融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指导;加强金融信息交流,及时传递宏观调控信息,本着“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主动”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类金融企业更加有效地支持全市经济发展。

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解决金融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协调服务效率,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的银政企关系,搭建经济金融良性互动交流平台,及时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和项目推荐、金融新产品介绍等活动。

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激励措施。制订和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在财政、土地、规划、人才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来广落户和发展,推动经济金融互利双赢。探索运用财税手段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新途径,建立金融创新和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创新和发展。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深化金融改革,不断增强竞争实力。积极支持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认真研究解决银行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鼓励民间资本等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入股地方金融企业,促进体制创新、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增强竞争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完善地方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责,形成职责分明、科学合理的制衡机制。努力构建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合作制银行等多种所有制银行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银行业体系。

(三)重点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着力增强服务功能。整合现有金融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通过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壮大实力,提升在金融市场中的份额;着力做优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地方金融区域聚集能力、辐射能力和调控能力,成为主要面向中小、民营和高科技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和“三农”经济融资的主力军。

(四)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和产品服务创新。充分利用国家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遇,大力鼓励和支持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增强农村贷款利率的灵活性。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积极探索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要加强监管,避免出现新的金融风险隐患。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继续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信贷政策、市场准入等支持政策。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制定并认真落实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

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发适合农业、农村和农民需要的“三农”保险产品与服务,加快对主要农产品品种实行保险试点并推广。

(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积极筛选一批规模大、效益好、有潜力、能够带动经济发展的优势企业及发展前景好的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上市备选对象入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落实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的综合扶持政策,建立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机构的联系机制,构筑良好信息平台,尽快形成有利于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大力发展债券融资的有利时机,有效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积极鼓励、引导一批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

(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继续做好对优势行业和大企业信贷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增加对新农村建设、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通过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推动全市产业结构、区域发展的优化调整,实现三次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七)鼓励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区域布局协调发展。金融创新是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动力。积极创新金融体制和机制、金融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工具和技术、金融调控和监管方式。尊重金融企业创新精神,健全自主创新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金融创新水平,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业提出的新要求。一是积极开发金融新业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加强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积极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业整体服务功能,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二是积极开展投融资顾问咨询等投资银行业务。三是大力推动保险创新。积极开发适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

(八)规范发展金融中介机构,不断完善金融服务。金融中介机构是金融组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金融中介服务是金融核心业务的有益补充,起着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作用,必须切实加强金融中介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建设,完善和发展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经纪、理财服务等机构,着力培育和完善运行高效、服务规范、种类齐全的组织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加快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着力完善政府信用工作机制,树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的作用,建立金融生态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及时反映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能动性,积极配合市、县(区)政府推进金融生态建设。

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逐步完善”的原则,整合信息平台资源,建立企业信息系统和个人信息系统,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征集、评估和使用的网络化。综合运用政策、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观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美德。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区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到逾期贷款清收和农房重建贷款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政府信用为保障、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2、加强综合惩治措施。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国土、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合作,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惩戒力度。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增强金融诉讼案件的公正性,提高执行效率,维护金融机构、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净化金融生态环境。

(十)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积极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高素质的金融人才是金融业发展的前提和关键。大力加强金融人才的培育,积极开展金融系统员工岗位培训,鼓励金融企业选派人员到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提高金融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适应我市金融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人才成才制度。鼓励金融企业制定各种有效激励制度和优惠政策,广泛吸引熟悉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技术的急需人才。积极建立政府有关经济部门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定期学习交流和相互挂职锻炼制度,大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服务。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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