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乐山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乐山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乐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乐委发〔2014〕16号),设立乐山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简称市投促外侨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市政府办公室的投资促进管理职责、原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
(二)加强的职责。
1.统筹协调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牵头开展驻外地招商引资工作。
2.加强对涉外专项发展资金、涉侨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外事侨务服务保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投资促进、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的投资促进、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投资促进、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订投资促进、外事侨务、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各地各部门(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文件,牵头协调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及其重大活动。
(三)按照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布局,统筹和研究全市重大和专项投资促进活动;确定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协调解决引进重大项目推进和落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投资促进环境治理。
(四)负责提出全市投资促进目标任务报市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和乐山高新区,承办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对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五)负责全市投资环境推介;会同有关部门包装和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助解决外来投资者投诉事项及反映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承办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重大国内(境)外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开展与国内(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七)负责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信息收集、分析、宣传,研判国内外产业发展和投资促进态势;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开放合作、投资促进对策和建议。
(八)负责管理全市与国内外友好城市、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
(九)负责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市归侨侨眷联合会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来乐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外友好人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以及来我市考察、投资的国内外企业家和商协会人士;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来乐外国记者在我市采访及外国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乐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藏外事侨务工作,参与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应急事件。
(十一)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因公出国(境)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并承办其出访相关事宜。
(十二)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监督涉侨捐赠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和涉藏侨务工作;审核华侨回国定居。
(十三)调查研究我市引进侨资、侨智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为市内侨资企业服务,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依法维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
(十四)组织开展重大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及涉侨宣传、华文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全市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务,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报批工作。
(十六)组织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系统人员对有关政策、业务知识培训,监督检查全市外事纪律及涉及外事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的问题。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机要档案、保密安全、应急管理、后勤保障、会务、接待、信访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计划、考核、培训等工作;负责市领导参加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活动的协调和服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投资促进一科。
负责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含文化创意产业、精品旅游、医疗康养、总部经济、金融保险等)和高新产业人才方面的项目研判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相关投资信息收集整理、项目编制和项目库建设、投资渠道的建立、投资机会的推介,负责招商项目的推荐、洽谈、跟踪、落实和项目建设的全程服务;协调各驻外分局、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抓好相关重大招商项目的落实,及时解决协调投资项目在实施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助解决投资者反映的主要问题。
(三)投资促进二科。
负责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盐磷化工、冶金建材等工业项目的研判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相关投资信息的收集、整理,项目编制和项目库建设,投资渠道的建立、投资机会的推介,招商项目的推荐、洽谈、跟踪、落实和项目建设的全程服务;协调各驻外分局、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抓好相关重大招商项目的落实,及时解决协调投资项目在实施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助解决投资者反映的主要问题。
(四)项目管理科。
负责全市招商项目和资金统计、汇总、分析及研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负责重大项目的督查督办;指导、督促县(市、区)做好重大引进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投资信息平台建设,负责招商宣传资料策划及印制;负责建立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综合管理科。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规划和有关规定;负责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督查督办、绩效考核、政务信息、调查研究、新闻宣传、信息报送、综合性材料撰写;负责市政府驻外分局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外事外管科。
拟订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县处级以上干部的出国(境)报批和其他公务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核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的出国培训工作;负责来乐党宾、国宾、各国驻华使节、外国友好人士等的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协助各涉外单位的重要礼宾接待工作;负责外事宣传工作,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来乐外国记者在我市采访及外国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及国外政治经济等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翻译;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重要事项;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乐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应急事件;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友城友协科(市友协办公室)。
负责同国内外友好城市的业务联系;承办市级领导对相关地区、国家出访的有关事宜;负责友好城市的调研工作,为我市与相关城市的交往提供决策依据,适时提出对口友好城市之间交流项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研究和拓展新建国内外友好城市、民间友好交往渠道、新建友好城市和友好关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和协助全市有关单位的友好城市工作和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利用友城、友协工作优势,为国内外友好城市之间开展对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交流合作提供信息,做好内引外联和牵线搭桥工作,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承担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具体工作。
(八)侨务港澳科(市侨联办公室)。
指导和协调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的侨务、港澳工作;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的正当权益;审核华侨回国定居;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宣传和团结友好工作;负责来乐访问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调查研究引进侨资、侨智工作的情况,开展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出入境事宜;审核、报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事项;监督检查全市华侨捐赠政策执行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办理有关侨务工作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市归侨侨眷联合会的具体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乐山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及其办事机构
乐山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市友协)是全市性人民团体,按照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开展工作,会长、兼职副会长按章程规定产生。市友协的办事机构为市友协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具体事务由友城友协科承担,其主要职责: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发展友好合作关系。通过互相访问,举行纪念会、座谈会、报告会、组织地方间的交流活动以及其他形式,增进互相了解,发展友谊,促进经济繁荣;开展有关维护世界和平的活动;开展或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对外经济、科技合作和智力引进、人才交流,邀请有关国外团组来我市参观访问,组织有关经济、科技和智力引进、人才交流团组出国访问、考察和学习;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以及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友好交流,派出和接待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的友好交流团组、组织或协助安排参观访问、文艺演出和展览;开展我市和国外建立发展友好交流和合作关系的工作,建立地方间友好交流和合作的渠道;开展其他有关我市对外友好关系的工作。
五、乐山市归侨侨眷联合会及其办事机构
乐山市归侨侨眷联合会(简称市侨联)是中共乐山市委领导下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市性人民团体,按照中国侨联章程开展工作,主席、兼职副主席按章程规定产生。市侨联的办事机构为市侨联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具体事务由侨务港澳科承担,其主要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引进海外侨胞的资金、技术、人才工作;开展对归侨侨眷、基层侨联组织和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系、团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做好相关联络、宣传和接待服务工作;开展有关专题调研;参与涉侨部门组织的侨法调研;开展涉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咨询服务;承办涉侨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荐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六、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侨联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秘书长1名(由副主席兼),市友协设会长1名,其余兼职副主席、副会长按章程选举产生,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5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1名(纪检组长)。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后勤用工控制数2名。
七、其他事项
(一)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投促外侨局负责做好全市内、外资招商的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审批和年检等管理工作,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国外招商目标任务,并向市投促外侨局提供相关的外商投资数据。
(二)指导、管理市政府驻外投资促进分局工作。
(三)随行政职能的调整,相关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相应进行调整。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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