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当前金融促进凉山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凉府办发〔2009〕1号
颁布日期:2009-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当前金融促进凉山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凉府办发〔200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凉山实际情况,提出如下金融措施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促进凉山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把握宏观经济政策导向,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准确把握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政策导向。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巨变,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冲击全球,逐步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宏观经济运行出现过快下滑趋势,这些对我州经济运行特别是产业发展、资金筹集、外贸出口等方面都可能造成相当程度的影响。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8.30会理地震灾害给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破坏,灾后重建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各方面筹资压力增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防止经济过快下滑,是当前宏观调控的头等大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合理扩大信贷规模,保持信贷总量在结构优化基础上合理增长,积极支持凉山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加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凉山州各金融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基本取向。

(二)确立和落实州内货币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凉山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配合各方面贯彻落实好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政策,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凉山州货币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准确把握和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投放合理增长;全面落实灾后重建金融支持政策,积极支持灾后重建;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中小企业、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努力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凉山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全力支持扩大内需

(三)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加大银行信贷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鼓励州内金融机构积极发放中央、四川省投资项目配套贷款,2009年各金融机构新增各项存款中应有不低于60%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争2009年凉山州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50亿元以上。同时,人民银行将加强对金融机构流动性的监测,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确保金融机构流动性充足,及时向流动性不足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

(四)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凉山州经济发展战略重点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国家扩大内需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的相关措施带来的发展机遇,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制定的“立足资源、拓展‘两线’、开发‘三江’、发展‘三带’经济、打造‘一核、一极、五区、多点’、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和建设“一极四基地”发展目标,着力加大对国家产业政策、贷币政策、信贷政策等相关政策及上级部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研究力度,用好用活用足政策。要加强与州发改委、经委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利用地方政府搭建的企业、项目对接平台,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加大项目对接力度,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切实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五)紧紧围绕区域内经济结构调整,突出对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积极支持凉山州电力、冶金、烟草、旅游、现代农业等支柱产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凉山国民经济影响重大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领域、支柱产业和重要企业的信贷营销力度,大力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水电、钢铁、钒钛、稀土、铜、铅锌、有色金属等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园区建设,促进支柱产业发展壮大。以钢铁、有色冶金、磷矿为重点,支持其节能减排和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推动深精加工发展。继续满足州内“三有一缺”工业企业生产资金需要,对全州工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意义的技改项目和企业兼并重组给予积极支持,着力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凉山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同时,适当控制对一般加工业的贷款,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六)积极支持招商引资、产业承接和外经外贸。各金融机构要注意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密切跟踪我州招商引资和产业承接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积极做好贷款营销和金融服务工作。配合国家支持外贸发展政策,允许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多种抵押担保方式,改进服务模式,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支持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促进我州外贸出口和引进外资稳定增长。同时,注意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融资业务中的积极作用。

三、认真落实服务灾区的各项金融政策,积极支持灾区生产生活的恢复重建

(七)把支持城乡居民住房重建作为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支持的重点。有关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金融支持政策,尽快制定落实具体实施细则,合理掌握信贷条件,细化有关优惠利率、首付款比例等政策措施,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积极支持农村居民重建和修复因灾损毁住房,支持灾区廉租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建设;积极发放灾区城镇居民购房贷款,支持灾区居民购买自住住房。农业银行要创新机制模式,确保已获授信的3亿元灾区农户农房重建贷款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受灾农户;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运用灵活的信贷机制,积极加大对农户农房重建和生产经营的支持力度,帮助农户发展生产,增强其发展能力。

(八)合理发挥金融功能,做好恢复受灾网点和灾区金融服务工作。重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紧修复、重建受损网点,将信贷支持灾后重建与地方政府区域重建规划相结合,科学调整制定支持灾区产业恢复发展的信贷规划,加大对受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灾区产业恢复重建。

四、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切实加大金融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九)积极支持农村金融组织改革创新。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支农领域,进一步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要着力扩大涉农业务范围。着力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当前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已获得中央银行专项票据资金支持的8家农村信用联社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置换资产及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力度;特别是要采取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等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全州另外9家农村信用联社尽快满足条件,获得中央银行专项票据资金支持。在落实监管责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现行金融机构创新和开拓小额信贷业务,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支农再贷款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再贷款对农村信用社营运资金的补充作用,以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

(十)围绕农民增收,着力增加农业贷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支持“三农”发展的各项政策,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积极运用多种金融服务手段,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专业大户和农产品经纪人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注重绿色特色农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农业信贷投入,支持烟叶、马铃薯、蚕茧丝、养殖业、特色水果、特色蔬菜、特色花卉和特色经济林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推动建成一批规模、优质、高效的绿色生产基地。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信贷支持,积极促成向精深加工发展,构建农产品加工业集群,支持休闲观光农业和农村服务业的发展。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以及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民增收致富带动明显、对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作用显著的路、水、电、气、房等适合信贷资金介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给予必要的支持。要继续办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搞好信贷扶贫工作。

(十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要加快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利率市场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构建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创新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努力形成一批适应农村经济需要、有市场竞争力、商业可持续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

五、加强和改进涉及民生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

(十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增加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把积极拓展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改进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作为自身经营的长期任务和基本战略。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单独安排信贷资金,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做到“两个不低于”即:当年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余额;当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增幅。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建立不同于大企业的贷款审查、信用评级和资金定价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积极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

(十三)继续深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扩大就业。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推进商业性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和发放效率,完善建立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机制。探索发展大学毕业生小额创业贷款业务。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细则,加强财政、劳动保障部门、银行、担保机构和社区的相互合作,财政部门要降低反担保门槛,对申请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按其贷款金额的30%提供反担保;对经试点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大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十四)落实和出台有关信贷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需求。各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消费信贷政策,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消费信贷服务,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拓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六、积极发挥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创新融资方式,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五)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大力促成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或是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凉山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实现资金集聚并发展壮大。

(十六)银监部门、人民银行要积极研究发展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政策,紧密结合凉山实际,适度降低商业银行担保门槛,在我州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中开展集合短期融资券工作。

(十七)允许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并购贷款。税务部门要研究完善并购税收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十八)加强对社会资金的鼓励和引导。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政府鼓励项目,特别是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研究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工商登记、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登记和税收等相关政策,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投资的规定,落实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十九)积极发展“三农”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积极发展建工险、工程险等业务,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做好灾后重建保险服务,支持灾区群众基本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研究引入商业保险公司进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支持出口贸易。

(二十)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鼓励保险公司购买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研究、探索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

(二十一)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八、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二十二)改进贸易收结汇与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便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加快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简化手续,实现贸易外汇管理向总量核查、非现场核查和主体监管转变。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由原来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额的10%提高为25%。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外资企业集团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进一步改进金融基础服务工作,切实发挥金融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十三)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着力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加强与财政部门共同推动公务卡在地方各级预算单位的使用力度,促进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迅速发展。

(二十四)进一步增强现金供应的前瞻性,科学组织发行基金调拨,确保现金供应。人民银行与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科学合理制定现金需求计划并合理调拨、投放现金,确保全州现金正常供应。

(二十五)配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不断拓展国库服务领域。要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财政补助资金范围,实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确保各项财政支出资金及时安全拨付到位。进一步加大国库业务创新力度,研究由国库直接办理受灾群众补助金发放业务。积极探索国库办理社保五险的收缴和发放、办理直接支付、办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发放、粮食直补款由国库直补到户等新业务。优化进出口产品退税的国库业务流程,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

(二十六)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继续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着力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努力拓展信用报告运用领域,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二十七)加强政策研究,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切实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研断,进一步加大对国家产业政策、贷币政策、信贷政策等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政策措施的研究力度,结合凉山经济发展规划和实际,根据政策变化适时建言献策,为州委、州政府提供有效的经济、金融发展决策参考依据,切实用好用活用足政策,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实现经济金融共同发展。

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增强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能力

(二十八)放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重组和减免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允许金融机构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后,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

(二十九)简化税务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加快审核进度,提高审核效率,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防止信贷收缩。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对农户小额贷款、农业担保和农业保险实施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税收政策。结合增值税转型完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三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调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经济增长。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各县市应对本级财政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水稻、玉米、生猪、能繁母猪、奶牛等国家补贴险种应保尽保。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探索地方财政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积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各级财政要尽快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的风险补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十一、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风险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三十一)积极推进金融改革,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基础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理顺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正确处理好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在经济下行时避免盲目惜贷。切实提高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质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证券、保险业要加大对促进凉山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有效满足经济增长过程中对证券、保险业服务的合理需求。

(三十二)加强监管引导,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市场准入等监管手段,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优化机构网点布局,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密切关注、分析研究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对州内矿冶、水电等信贷集中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正确分析判断其信贷风险状况,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化解措施,加强风险防范。不断健全反洗钱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促使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基础工作和风险防范操作管理,着力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三十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为改善金融服务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政府应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环境,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十二、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全面协调发展

(三十四)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凉山金融生态州建设,着力打造“诚信凉山”形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等组织协调领导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诚信企业、信用社区、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守信奖励与失信惩罚的正向激励机制和逆向惩戒机制,不断增强企业和个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优化和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三十五)大力发展中介市场,规范和改进中介服务体系,为实现金融产品与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快担保体制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提高地区信用担保能力,解决中小民营企业和农村市场发展的融资难问题。深化中介机构改革,实行市场化、公司化运作,形成中介市场竞争机制。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中介市场,增强市场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对各类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行为,净化中介服务市场,提高金融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三十六)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增强地方经济金融聚集功能。进一步整合全州资源,充分依托已建立的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做大做强凉山投融资平台。各级政府要结合县域实际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引进更多的金融机构到凉山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增加在凉山的资金投放量。

(三十七)加强银政协调与合作,着力增强引导金融服务经济的能力,促进经济金融全面协调发展。尽快组建凉山州金融服务办公室并顺利运转,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对凉山金融产业的管理服务职能,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功能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贷融资项目库的建设,指定相关部门挖掘、积累本地区有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好、扩大就业、符合环保政策但暂时缺乏资金的一些优良项目,通过银政企洽谈会、项目推荐会等方式集中、持续向金融机构推荐,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贷融资项目库质量,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在本地区的信贷资金投放量。督促有关部门合理界定行政性收费标准,规范资产评估、登记、公正、抵押等收费行为,尽可能降低金融机构在办理抵押贷款、接受、变现抵贷资产和进行法律诉讼过程中的各项费用,给金融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有效促进经济金融全面协调发展。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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