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投资工作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投资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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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投资工作的意见
泸市府办发[2014]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投资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1号)精神,扩大有效合理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增长奋斗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今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完成1126亿元,同比增长30%,力争达到1140亿元,同比增长31.6%,确保投资增速排位保持全省前2位或投资总量保持全省前7位次。
(二)切实稳定和扩大投资。稳定和扩大投资是当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握当前项目投资工作的阶段性重点,紧密跟踪并精确对接国家、省稳定和扩大投资的政策动向,找准选好项目,进一步增添措施,切实加大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
二、优化投资环境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认真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4〕160号),进一步调整和缩减核准范围。除跨区县、跨流域或需市平衡资金、资源等建设条件以及《目录》明确规定由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区县。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2662号)要求,加强项目协同监管,做好对下放权限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切实接好用好国家和省下放项目管理权。
(四)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试行)》(泸市府发〔2013〕39号),优化审批流程,将建设工程项目细分为基础设施、产业、房地产三类,分别缩短审批时限为21、39、26个工作日,在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承诺8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提速51-74%。同时全力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全程代办服务。各区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推行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制度。
三、激活民间投资
(五)扩大投资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坚持“非禁即入”原则,以金融、铁路、能源等行业和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领域为突破口,加快向民间资本推出投资和重点首批示范项目。深入贯彻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泸市府办函〔2013〕43号)等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使财税、创业、就业、融资等支持政策全面落地见效。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六)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行业动态、投资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等相关信息,加大引导民间投资的工作力度。
四、扩大投资规模
(七)抓紧新项目开工。积极组织市、区县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力争全市全年新开工项目个数达到1000个以上,其中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达到100个以上。全面清理纳入“十二五”规划且有条件开工的重大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项目前期推进力度,尽快落实开工条件,推动项目提前开工。
(八)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及时跟踪掌握在建项目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切实做好要素保障和服务工作。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的情况下,突出加快109个加快建设类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和投资额,推动23个竣工类重点项目尽早竣工并投入使用,全面促进在建续建项目建设进度。
(九)加强投资入库统计。强化投资入库统计随项目建设进度按时跟进的意识,指导项目业主按实统计,做到应统尽统。进一步明确统计原则,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按属地(项目所在地)原则统计入库,客观反映各区县投资的真实水平;对于跨区县建设项目,要明确投资由谁申报、谁监督、各区县投资完成额如何分割等原则,避免出现投资漏报、漏统等现象。
五、着力重点投资
(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责任归属、限时完成”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重点项目的牵头责任人、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助责任人、协助责任单位要定期到项目建设第一线,发现问题、协调问题、解决问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对跨区县的项目,要求相关区县和市级部门落实责任,上下左右联动,形成项目整体推进、共建共享的局面。
(十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加大重点领域投资工作力度,突出抓好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川滇黔渝结合部医教园区等重点区域投资的稳定增长。以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和重大产业类项目为重点,着力抓好协调服务和督促指导,加快推进207个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市重点项目年内完成投资662.5亿元。
六、超前谋划项目
(十二)抓好项目储备。抢抓发展机遇,精准对接国家、省投资政策,突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新区建设、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认真策划组织一批重大项目,滚动充实项目储备库。加快前期工作,不断提高项目成熟度,争取更多项目及时上报国家,力争使全市项目储备投资额高于上年40%以上。
(十三)提前实施重大项目。统筹加快推进隆黄铁路叙永至毕节段、川南城际铁路、15万吨/年侧线油加氢项目、古叙煤矸石电厂等事关泸州长远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创造条件提前实施一批已纳入国家或省中长期规划的重大项目。
七、拓展融资渠道
(十四)加快拨付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第一时间转下达中央和省投资项目计划,加大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力度,加快项目投资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十五)创新资金保障机制。健全完善政、银、企项目对接机制,以项目建设为纽带,由金融办牵头,每季度与金融机构进行实质对接,实现信息互通、项目互接、工作互动。以重大项目建设为载体,推行市、区(县)共建模式,注资组建投资有限公司,支持公司扩大融资渠道,助推项目建设快速推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规模,确保全年新增贷款140亿元、增长18%。深入贯彻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1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鼓励企业进入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14号)要求,通过奖励扶持,推动企业主动向资本市场融资的进程。
八、强化土地保障
(十六)积极争取土地试点政策。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推进土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政策,围绕“1+8”政策导向,争取适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实施,争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等政策。
(十七)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对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不到150万元和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工业用地在竞买时,应先取得土地预审、立项(备案)、建设方案等方可参与竞买;对达不到合同约定、闲置土地、擅自改变用途、用而未尽的土地进行清理处置,提高土地利用率。
九、强化督导检查
(十八)深入督导检查。强化市领导牵头负责重点项目制度,市领导要带头下深水抓项目,定期到项目建设现场调研督导、现场办公,适时召开重点项目专题协调会、建设现场会,确保市领导牵头负责的85个重点项目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目督办、市重点办等,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相关责任落实等的督查督导和处罚力度,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促进稳定和扩大投资。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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