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14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14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泸市府办函[2014]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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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14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2014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泸州实际,以扶持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贯彻落实各级惠企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影响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负担问题,坚决打击各类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梳理宣传,切实落实惠企政策
1.认真做好惠企减负政策的梳理宣传。梳理汇总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现行政策措施,通过网络、文件汇编等形式予以公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认真落实201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个决定六个意见”中涉企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宣传周活动,发动新闻媒体、企业、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重要意义、惠企政策和工作举措,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企业发展良好氛围。进一步发挥企业负担监测点和监督员作用,及时掌握全市企业负担情况和政策执行基本情况。
2.认真抓好惠企减负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由全市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会同发改(物价)、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区县、部门(单位)和收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贯彻落实惠企政策措施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二)开展专项行动,深化清费减负工作
1.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发改(物价)、财政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公示2014年涉企收费内容。严格涉企收费审批、验审等制度,清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考试、培训,以及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项目。依据现行各项涉企收费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擅自向企业收费。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涉企服务性收费项目。
2.开展收费减免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对中央、省、市出台的暂停、取消、降低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根据国家、省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减免和降低,落实已经公布的涉及企业的各项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针对基层、企业反映的收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自查整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为企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得变换名目向企业收取,也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变相继续收费。
3.开展清费减负专项行动。质监部门要大力探索送服务上门、减轻企业负担,对进入国家收费目录的项目,按收费下限收费,并在取消质监监督抽查费等方面进行试点。税务部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探索税收的返还、抵扣,提高突破发展重点产业税收地方存留部分返还力度,探索小微企业税费减免、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固定资产折旧优惠计算等新举措。交通部门对物流企业新增货运车辆减征通行费,加大企业运输物流的通行、通航协调力度,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便利。
(三)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查纠涉企违纪违规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严格执纪执法,检查查处和纠正各类涉企违纪违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自查整改增加企业负担问题,纠正个别部门(单位)、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拉赞助等行为。结合纠风工作,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及时取消、停收、减免的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纠正违法违规收费、强制服务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继续执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
(四)完善工作制度,保障减负工作长效运行
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融资难融资贵、生产成本高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并认真实施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明白卡制度、涉企检查公示制度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企业服务预约制度等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制度。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统计调查、监测评价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区(县)减负办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创减负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减负办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适时督促检查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年底,市减负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区县、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市减负办要搞好协调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对区县、部门的考评工作。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交流合作,及时总结报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经验、做法。各区县、部门在2014年11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减负办,市减负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减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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