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16]61号
颁布日期:2016-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6]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泸州市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5〕2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具体要求,突出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治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泸州全面小康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坚持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县、镇乡(街道)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制定村规民约,发动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高村民环境卫生意识。

——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的原则。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的原则,对具备转运条件的镇乡村庄实行“户集、村收、镇(乡)运输、县处理”;对不具备转运条件的镇乡村庄,要按照“适当集中、区域共享”模式,分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区域内的农村生活垃圾实行集中处置;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用就近就地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坚持“源头上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提高网点覆盖面,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要求,我市在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垃民生工程项目,健全农垃治理模式上,各项指标达到和超过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到2018年全市建立并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模式,有效治理农村垃圾;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实施农村垃圾治理民生工程项目。

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已纳入全省2016年十大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治理办关于农村垃圾治理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我市今年要完成50个村庄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各实施责任主体单位要把经费重点落实在农村垃圾设施设备上,抓紧进度安排,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从2016年起,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用2年时间建立并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区)处理”模式。泸县、合江、叙永、古蔺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建立并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模式。

(三)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有”(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机制)要求,到2018年,全市现有144个镇乡(街道)、1346个村庄(社区)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面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前端减量收集率达到80%;除部分高寒地区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全市95%的村庄(社区)。

(四)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继续深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健全秸秆收运储体系,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增加到85%以上;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扩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畜禽粪污还田试点,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大力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农田残膜和农资包装物回收示范,残膜从耕地移除比例达到80%以上。

(五)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弃物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到2020年,全市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基础上,全面完成1346个村庄(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逐级分解目标任务;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洁队伍及其工作机制建设标准》要求,合理配置并保持乡镇村庄清扫保洁人员;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组织开展农村清洁工程,扩大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和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进畜禽粪污还田试点,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努力构建农村生活垃圾减量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体系,以农村垃圾有效治理为手段推动环境优美示范镇乡村庄的创建巩固提升工作,全面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二)市级相关部门职责

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责任,安排部署农村垃圾治理目标任务,搞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综合服务,掌握治理工作进展动态,定期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形成区县具体落实,市级部门切实加以保障的工作格局。

1.市城管执法局: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和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指导督促区县做好乡镇村庄农村垃圾清扫保洁人员配置,规范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作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模式。

2.市环境保护局:强化对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等行为,推动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

3.市农业局:负责秸秆农业循环利用,指导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的示范和推广工作。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进畜禽粪污还田试点,推广生产和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农田残膜和农资包装物回收示范,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4.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农村垃圾减量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等予以项目支持。

5.市财政局: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有效的农村垃圾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垃圾治理的资金倾斜。

6.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指导开展农村病媒生物防治和效果评价,深化农村爱国卫生创建活动,落实居民健康素养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7.市妇联:积极动员农村妇女、志愿者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进家庭活动。

8.市供销社、市商务局: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推动乡镇村庄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扩大网点的村庄覆盖率。

六、保障措施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必须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依法治理,把农村垃圾治理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抓实抓好,切实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系统性、持续性、常态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和市级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主动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强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和市级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要强化部门联动、条块协作,建立分工明确、合作有序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开展、落地见效、抓出实绩。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区县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修缮经费,增加经费投入力度,整合涉农专项资金,统筹合理安排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级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落实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政府将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各区县和市级职能部门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要加大明察暗访、曝光问责力度,严格实施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逗硬问责,对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通过严格的监督考核,确保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强力推进,收到实效。

附件:泸州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分解表

http://www.luzhou.gov.cn/Item/13728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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