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眉府函[201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开发投资项目,是文化立市的重点工程,是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重大民生工程。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工作启动后,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履职尽责,攻坚克难,高标准、高效率推进各项工程建设。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坡城市湿地公园已基本建成并对外开放,初步实现了“湖面碧波荡漾、两岸交相辉映”的目标,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为表扬先进,推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坡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环境治理办、国家电网眉山供电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希望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鼓作气,全力推进东坡岛开发建设。希望市级有关单位、部门再接再厉,全力支持配合,进一步做好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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