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精神,为便于各区县、市级各单位(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和职工放假调休等有关工作,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2013年节假日值班安排和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紧急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并在每个节假日前5日将值班安排报市政府应急办(电话:38168456;传真:38168876),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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