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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津政发〔2012〕14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津政发〔2012〕14号
为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居安思危、
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应急准备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
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我市有关规定,
决定利用今年全民国防教育日(2012年9月15日)试鸣防空防灾
警报。
一、警报试鸣时间:2012年9月15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二、警报试鸣范围及方式:
全市范围的固定警报点、人防车载警报统一鸣响警报信号;
通过电视、手机短信同步发布提示信息;
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室内报警设施同步示警。
三、警报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和灾害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为3分钟。
请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我市人员在警报试鸣期间保
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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