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津政发〔2012〕14号
颁布日期:2012-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津政发〔2012〕14号

为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居安思危、

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应急准备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

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我市有关规定,

决定利用今年全民国防教育日(2012年9月15日)试鸣防空防灾

警报。

一、警报试鸣时间:2012年9月15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二、警报试鸣范围及方式:

全市范围的固定警报点、人防车载警报统一鸣响警报信号;

通过电视、手机短信同步发布提示信息;

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室内报警设施同步示警。

三、警报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和灾害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为3分钟。

请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我市人员在警报试鸣期间保

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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