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科委等九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津政办发 〔2012〕50 号
颁布日期:2012-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科委等九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国资

委、市地税局、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拟定的

《天津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

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天津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工作部署,

加快我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更好地推动科技型

中小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

产业结构调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是深化科技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重

要内容,对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

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科技和金融结合,

对我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破解融资难、科技成果

转化难等突出问题,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真正走上科技引领、

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全市要

以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深化科技和金

融创新,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推动我市经济社

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

业结构调整提供有力支撑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按

照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

相结合的新模式,率先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瓶颈,在促

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方面取得新进展。

三、建设目标

通过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全市基本形成

完备的科技金融体系,成为我市自主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

重要支撑,科技企业融资能力进一步提升,科技金融体制机制、

科技金融服务模式、财政科技投入方式进一步创新,力争在3年

内实现以下目标:

(一)科技企业运用金融手段、金融工具的能力和水平大幅

提升,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进一步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渠道

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三)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融合,投融资信息不对称矛

盾得到有效缓解;

(四)基本实现财政科技投入多元化运作模式,财政科技投

入带动社会资本能力进一步提升;

(五)建成一批科技金融示范区,形成市和区县联动、全市

一体的科技金融体系。

四、着力提升科技企业融资意识和能力

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全市科技企业加强金融知识的学

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强

化资产负债管理,增资减债,建立资本权属明确、负债合理的管

理制度。引导鼓励科技企业积极参加信用评级和信用评价,牢固

树立失信减值、守信保值、诚信增值的发展理念。市有关部门要

根据科技企业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融资规划方案,提高企业融

资成功率。

五、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加快发展具备贷款、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功能的综合

性、政策性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商业银行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办

科技支行或设立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业务部门,积极开展服务

和产品创新,形成符合科技企业发展规律的服务机制。建设一批

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设立专业的科技担

保和再担保公司,建立担保、投资、贷款相结合的业务模式。鼓

励科技融资租赁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鼓励

组建科技保险分支机构,完善科技保险试点,创新保险产品。扶

持证券中介机构发展,为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加快完善

服务科技企业的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建设,

吸引鼓励更多科技企业挂牌交易。推动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

发展,不断完善和规范知识产权融资标准和程序,争取设立国家

知识产权转让市场。

六、加快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

以科技金融为主题,办好每年的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暨

科技国际融资洽谈会;大力开展日常性的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对

接活动。完善科技企业投融资服务网,搭建投融资需求有机对接

平台。充分发挥科技金融促进会及"金桥之友"联谊会的作用,有

针对性地开展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对接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完善与科技金融创新相适应的现代信用服务体系。

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建设科学、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价和交易体系。

七、不断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

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打包贷款运作模式,加快推进财政

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和科技项目经费投入方式创新。综合运用无偿

资助、打包贷款、贷款贴息、担保费保险费补贴、偿还性资助、

后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科技计划项目及相关企业

给予支持。支持科技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和运用银行间市场融资。

加快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资金,带动区县财政共同为科技型

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及吸引高水平创新成果来津转化和产业化提供

支持。统筹全市财政资源,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成果转

化引导资金等,综合采用先期投资、跟进投资、参股商业投资等

多种形式,充分放大财政投入对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

中小企业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商业担保的

奖励和补贴力度,鼓励商业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

担保服务;启动政策性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建立代

偿补偿机制。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

个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以财政科技支持为引导,带动社会资本

和金融资本共同投入,构建系列化、全程覆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成长促进链。

八、着力打造一批科技金融示范区

按照市和区县联动、逐步推进的思路,积极引导和支持条件

较为成熟的区县或功能区,结合区域特色和科技金融发展需求,

建立科技金融示范区,形成全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的有力

支撑。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的区县或功能区,要根据本地科技企

业和金融机构发展需求,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聚集一

批银行、投资、担保、保险、租赁、评估、咨询等机构,为科技

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专业化服务;选择条件适宜的楼宇为载体,

建设科技金融大厦及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打造企业与金融机

构融资合作的综合性服务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科技金

融服务。

九、建立科技金融培训、统计制度

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和金融知识的培训力度,提

高全社会科技和金融意识以及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和水平。人民

银行天津分行、市科委、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

信贷、投资、担保、保险等科技投融资活动领域的统计工作,在

全市形成及时、全面、精准的科技金融统计制度。

十、加强组织领导与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上下

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税

收、奖励、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银行、担保、保险、风险投资、

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各项政策,

形成系统、有效的科技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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