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财

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

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

意见:

一、发挥多部门合力,构建联合治理工作机制

建立天津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

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金融和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总召集人,

由分管金融和商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为召集人。成员单

位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地

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和市监察局组成。联席会

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分

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市商务委分

管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的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办公

室成员,兼成员单位联络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

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商业预付卡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协

调成员单位发挥职能、履行职责,做好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联

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

工作;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组织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

联席会议有关组织和会务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联动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在发行、购买、资金监管、

使用等环节对商业预付卡进行联动管理。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多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的日常组

织工作。要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

行令〔2010〕第2号)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的规定,完善审查流

程,做好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申请的受理、初审以及后续监督

检查工作;对不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的机

构,要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新增发卡

业务、依法退出等手段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多用途商业预付卡

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加强对

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和

经济金融秩序。

市商务委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

要强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规范商业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的发行和购买;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区县商务部门,加强对单用

途商业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市金融办要做好相关组织、协调,推动各部门共同做好我市

商业预付卡规范发展工作。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财务管理监督,严厉查处挪用预

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违规公款消费等行为。

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

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

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市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

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市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商业预付

卡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

高部门联动效果,切实从业务管理、发票和税收管理、财务管理、

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不断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

三、严格核心环节管理,加强发票和预付资金监管

(一)严格发票管理。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发

卡人在出售商业预付卡时要严格执行购卡实名登记制、非现金购

卡制和限额发行制,并将相关单据和记录作为开具发票的原始凭

证。

(二)建立预付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

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商业预付卡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

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切实保证预付资金

安全。不执行预付资金第三方监管的发卡机构,由人民银行天津

分行和市商务委进行处理。有关预付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由人民

银行天津分行和市商务委另行制定。

四、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商业预付卡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舆情监测。联席会议要通过电视、报纸、电台、

网络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集中开展对商业预付卡进行清理整

顿、规范管理的宣传;通过开通举报电话、建立举报信箱、完善

网络举报途径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公众举报,在全市形成商业

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氛围。

(二)开展专项检查。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在全市开展商

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对发卡人售卡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落实购卡

实名登记制、非现金购卡制和限额发行制的发卡人由相关部门给

予相应处罚。严厉查处公众举报的违规发行商业预付卡、使用商

业预付卡行贿受贿等不法行为。

(三)开展优秀发卡企业评选。联席会议定期评选并向社会

公众发布商业预付卡优质发卡企业名单,合理引导公众消费预期,

促进商业预付卡发行企业规范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监察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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